財聯社12月10日訊,昨日晚間,ST北文發佈公告稱,鄭爽因某電視劇的演員片酬糾紛問題起訴公司。

公告中顯示,鄭爽起訴的五被告分別爲:北京世紀夥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被告一)、天津嘉煊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被告二)、浙江唯衆影視傳媒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四)、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五)。

訴訟請求爲:

1、請求確認被告三與被告四簽訂的《增資協議書》及其《解除協議》無效;

2、請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 1.0825 億元;

3、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對 1.0825 億支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4、請求判令五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等費用。

ST北文在公告中稱,鄭爽因某電視劇演員片酬糾紛問題起訴上述被告,我公司作爲該劇的投資出品方,但未與鄭爽及其關聯公司簽署過相關協議。公司將 積極應訴,密切關注上述案件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並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根據天眼查顯示,被告一的北京世紀夥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是北京文化的子公司。

此前,根據鄭爽前男友張恆的爆料,鄭爽從ST北文出品的《倩女幽魂》(後改名爲《只問今生戀滄溟》)獲得1.6億片酬,涉及使用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的行爲。

隨後,上海市稅務部門依法對鄭爽偷逃稅案件進行處理。經查,鄭爽於2019年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與製片人約定片酬爲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未依法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17.78萬元。同時查明,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偷稅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034.29萬元。以上合計,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對鄭爽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的處理處罰決定。同時,國家廣電總局公佈了對鄭爽的“封殺”令:不得播出其主演的電視劇《倩女幽魂》,各級廣播電視、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網絡視聽節目不得邀請鄭爽參與制作節目,停止播出其已參與制作的節目。

本次ST北文在公告中所提到的“某電視劇”,或許指的就是鄭爽此前所拍的電視劇《倩女幽魂》。其中涉及的金額1.0825億元,指的可能就是此前鄭爽被爆料的鉅額片酬。

在上個月初,ST北文還收到了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紀夥伴虛假轉讓《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導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收入合計4.6億元,虛增淨利潤1.91億元。證監會決定,對北京文化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此外,北京證監局對時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長、世紀夥伴董事長婁曉曦開具市場禁入決定書,對其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從ST北文的三季報情況來看,公司前三季度淨利潤虧損2772.31萬元,單季度實現淨利潤1733.95萬元,同比增長132.96%。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此份三季報,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薛莉表示,尚在積極熟悉情況,無法對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發表意見,無法保證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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