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榆林能源旗下逾16億元光伏項目停工調查 來源:中國經營網

本報記者 陳家運 榆林報道

毛烏素沙漠,中國四大沙地之一。在其邊緣地帶,一個投資16.52億元的光伏項目,未建設完成便處於停工狀態。

11月24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實地走訪瞭解到,陝西榆林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榆林能源”)旗下榆能長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榆能長興公司”)30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現已停工,只留下連片樁基支架豎立在沙地裏。在項目現場可清晰看到,被推平而裸露的荒沙與周邊林草地,形成極大反差。

該光伏項目地處毛烏素沙漠邊緣地帶,所在地位於榆林市神木市高家堡鎮徐家塔村邊家渠組的西部。“隨着去年5月榆能長興公司光伏項目的實施,千餘畝防沙林及數百畝耕地被推平。”徐家塔村邊家渠組村民如是表示。同時,當地村民對該項目用地是否合法提出質疑。

不過,榆林能源方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項目各項手續齊全,不存在違規行爲。

項目停滯

天眼查信息顯示,榆能長興公司成立於2019年8月,向上穿透的大股東爲榆林能源。後者於2012年7月正式掛牌成立,註冊資本金60億元,資產規模近600億元。

上述光伏項目是國家2019年批覆的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也是陝西省單體規模最大的光伏平價項目之一,已經分別被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列爲重點建設項目,概算總投資16.52億元,場區總用地面積約3400畝。

據瞭解,2019年9月,榆能長興公司工作人員到徐家塔村考察,希望在該村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村委會與榆能長興公司簽訂了正式租賃合同。2019年10月31日,該公司與村民簽訂用地補償協議,並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完所有用地補償款。

神木市高家堡鎮政府人士向記者提供的材料顯示,協議簽訂時榆能長興公司就用地情況與村委會、小組負責人、羣衆代表進行充分協商溝通,特別就用地方式(租賃)、用地面積(3456畝)、用地時限(25年)、用地範圍(以座標爲準)、補償標準(140元/畝·年)、補償方式等關鍵核心內容進行多次座談協商,並就協議內容逐條逐項向村民解釋說明確認,最終在高家堡鎮政府工作人員見證下,經徐家塔村委會、邊家渠村民組、羣衆代表一致同意簽訂了用地協議,屬於邊家渠組的協議由時任組長保管。

上述村民告訴記者,土地補償是存在的,但是並不知道施工竟然會直接破壞推平(土地)。2020年5月份,光伏項目施工時,砍伐100多棵大型樹木。同時,把村裏種植的防沙林及耕地推平。

該村民回憶稱,其已經在這裏生活了30多年,因爲在毛烏素沙漠邊緣地帶,每年都會在沙漠種植一些樹苗。“有鎮政府發放的,也有村民自己購買的,經歷很多年才形成防沙林。”

記者採訪瞭解到,2021年7月份以來,徐家塔村邊家渠組部分村民開始阻礙施工,導致上述光伏項目現場無法施工,停滯至今。

當地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上述光伏項目沒有完全處理好土地問題,如今被迫停工。至於爲何當初會匆忙動工,這可能與當地的光伏項目政策有關。

公開信息顯示,2020年3月,榆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通知,對納入2019年光伏發電平價和競價範圍的榆林項目,要按國家有關時間要求建成併網,過備案期限且未開工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光伏發電開工標誌爲完成10%的支架基礎施工)。全面清理和廢止圈佔資源但無法建設的榆林光伏項目。

據瞭解,涉事光伏項目於2020年5月動工,目前場平、樁基、道路以及設備採購等均已完成,正在準備進行澆築箱變基礎、電纜鋪設和支架安裝等工作。

用地性質爭議

記者調查採訪獲悉,上述光伏項目開工建設後,當地部分村民認爲施工方存在毀壞林地及耕地的行爲,並對項目用地是否合法提出質疑。

榆林能源方面向記者回復的材料顯示,該項目約1700畝爲非林地,1700畝爲宜林地,非林部分土地已取得神木市建設項目佔用非林地調查證明,宜林地部分已取得陝西省林業廳林業批覆手續《臨時使用林地審批同意書》(陝林資許準臨〔2020〕12號)。3400畝項目用地上有120棵樹木,在樹木採伐前,已對接神木市林業局、行政審批局,並辦理了《林木採伐許可證》(編號:610881012004230004)。

“項目用地未涉及耕地,同時在施工過程中也未佔用耕地。”神木市高家堡鎮政府表示,該項目臨時租用徐家塔村邊家渠及蔡小溝兩個組土地共3456畝。經調查,實際使用3449.0823畝,其中:宜林地1709.796畝,草地1739.2863畝。2020年3月20日,陝西省林業局以陝林資許準【2020】12號對該項目臨時使用林地給予許可,因項目建設區有零星喬木分佈,經清點確認共有120株,企業向行政審批主管部門申請,於2020年4月30日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後進行了採伐。

不過,神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士回覆記者表示,調查情況顯示,2020年3月20日,上述光伏項目取得陝西省林業局《臨時使用林地審批同意書》(陝林資許準臨〔2020〕12號),同意該項目臨時使用神木市高家堡鎮徐家塔村集體林地113.99公頃,項目總佔地3366.3畝,其中灌木林地3346.7畝,天然牧草地19.5畝。

“另外,我局通過使用多期影像對比,尤其是時間爲2018年、2019年12月的0.2米高分辨率影像並未發現動工前該區域有耕地。同時我局覈查了2018年二調變更數據庫,2019年、2020年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均未發現有耕地數據。”神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人士表示,從目前情況看,2020年動工之前,該宗地內無耕作痕跡,實地地貌爲灌木林地爲主,該項目並未發現佔用耕地。

對於上述光伏項目所佔土地的性質,三方卻給出了三種不同的答案。尤其是灌木林地和宜林地的說法差別明顯。

據悉,灌木林地是指由灌木樹種構成,以培育灌木爲目標的或分佈在喬木生長範圍以外,以及專爲防護用途,覆蓋度大於或等於30%的林地。包括人工灌木林地和天然灌木林地兩類。宜林地是林業用地的一個類別。凡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林中空地以及不能種植農作物而宜於林木生長的一切荒山荒地,統稱宜林地。

一位光伏企業高管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一般光伏項目如果用灌木林地有一定難度,確實需要省林業局審批,宜林地不需要省林業局審批這個程序。像榆林市沙漠邊緣地帶降水量低於400毫米的灌木林地,覆蓋率如果超過30%是不準使用的。然而,這個灌木林地覆蓋率是由人爲指定的,缺乏統一認定標準,只要有林業相關部門或專家認定覆蓋率密度低於相關標準就可以批覆。

2015年,國家林業局印發的《關於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光伏電站的電池組件陣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覆蓋度高於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區域覆蓋度高於50%的灌木林地;對於森林資源調查確定爲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爲未利用地的土地,應採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林光互補”模式光伏電站要確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變林地性質。

值得注意的是,宜林地和灌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相差1倍。爲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約束機制,確保森林植被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保障國家生態安全,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此前也聯合發佈《關於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對宜林地的增收標準調整爲每平方米不低於3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於6元。

一位光伏行業人士告訴記者:“以宜林地一畝土地666平方米、每平方米3元計算,3300畝費用支出接近659.34萬元。灌木林地則是每平方米不低於6元,費用會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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