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問: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哪些稅費?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三、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爲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四、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後,製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製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爲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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