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昝慧昉

據《新京報》12月21日報道,該報記者近期探訪北京部分商超及線上渠道,對三全、思念、灣仔碼頭、龍鳳、東來順、餛飩侯、白玉、福潤家在內的8個品牌約40款名稱中含有“豬肉”“牛肉”的速凍產品(以下簡稱“速凍樣本”,不包含豬/牛肉“風味”類產品)進行統計發現,有18款產品配料表顯示存在混有其他肉類的問題。

其中,“牛肉”類速凍樣本共10款,有8款配料中含有豬肉或豬肉加雞肉成分,涉及三全、思念兩大品牌;“豬肉”類速凍樣本共30款,有10款添加了雞肉成分,涉及三全、龍鳳、白玉3個品牌。

具體來看,三全食品旗下除“狀元”系列的4款豬肉水餃外,其香菇豬肉大餡餛飩(500克)、薺菜豬肉大餡餛飩(500克)等多款產品配料表顯示均含有雞肉成分。三全旗下“龍鳳”品牌白菜豬肉水餃(690克)、玉米豬肉水餃(690克)等產品,配料中也有雞肉成分。

與豬肉類產品相比,標稱“牛肉”類的速凍食品裏,“混肉”現象更爲突出。思念旗下5款標稱“牛肉”的速凍樣本均添加了豬肉成分;三全食品旗下“狀元”系列牛肉大蔥水餃的配料表顯示添加了豬肉原料,而其牛肉大蔥水餃(450g)裏不僅添加了豬肉原料、還有雞肉成分。

在速凍食品領域,這種“混肉”現象早已成爲一種常態。從合規角度看,這種“混肉”操作並不違規。

目前,中國的速凍面米產品主要使用國標《速凍面米制品》(GB19295-2011)及推薦性標準《速凍面米食品》(SB/T10412-2007),這兩種標準均未對產品名稱做具體規範,也未對主料含量及標註情況進行限制。

改善餡料口感、降低原料成本,被歸結爲速凍食品企業生產這種“混肉餡”產品的兩大主因。 其中,降低成本大概是更關鍵的考量。從原料採購價格看,從牛肉、豬肉到雞肉是依次遞減的。

不過,身在其中的速凍食品生產企業對外還是更願意強調“改善口感”的需要。

思念食品方面在回應《新京報》時稱,“我們零售終端所售豬肉系列水餃,全部使用豬肉及相關餡料配菜包制,沒有添加其他肉類。牛肉系列產品也均以牛肉爲主體原料,但因牛肉肉質柴瘦、纖維粗韌的食材特性,所以在配製部分口味餡料的過程中,配入少許豬肉或雞肉,以改善餡料口感,提升整體風味。”

此外,思念食品還表示,其所有產品都依據《食品安全國際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按照原材料佔比含量遞減的順序,將各類原材料一一明確標識。北京二商希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品控部相關負責人則對《新京報》稱,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其白玉豆腐水餃中含有豬肉,且豬肉佔主要成分,配料表信息中豬肉也寫在雞肉前面,名稱標註不構成任何違法行爲。

“實話只說一半等於撒謊,產品名稱只體現一種肉類,實際卻包含其他價格便宜的肉類,涉嫌虛假廣告和誤導宣傳。”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爲,相關企業這種行爲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應當叫停這種行業“潛規則”。

北京今是律師事務所主任吳萌則對界面新聞表示,他認爲相關企業的上述行爲不構成虛假廣告,但確實對消費者的知情權有損害。

相當一部分消費者是會被外包裝的最大最醒目字體吸引的,而不是被配料表所吸引。但從外包裝最明顯的地方看,最大的字體上是牛肉,並沒有混合其他肉類的字樣。最醒目的外包裝宣傳與配料表不統一,而且這種不統一是商家有意造成的。

吳萌認爲,對於消費者知情權保護更好的方案是,在最大最醒目的外包裝上,要標註出並非僅使用單一肉種的意思,或者引導消費者去看配料表。但這裏存在一個現實問題,配料表中原料衆多,不可能一一在正面寫出。

所以,如何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廠家需要有這個意識,要主動想辦法做到。而不是在法律的空白地帶去佔消費者的便宜。比如:可以叫牛肉味水餃。而僅有牛肉的,可以叫牛肉水餃

“這也是廠家的一個難題。要在合法合規、消費者知情權、刺激消費者購買慾等幾個方面做好平衡。”吳萌說。

實際上,參考魚丸、蝦丸等產品執行的標準《速凍調製食品》(SB/T10379-2012),國標《速凍面米制品》也可以做更詳細的規定,爲保護消費者知情權提供更多保障。比如,對產品中的主料最低含量作出規定,並要求生產企業在產品包裝上明確標註其主料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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