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福昕軟件披露,其與珠海金山之間關於“OFFICE文檔格式轉PDF文檔格式”合作項目的訴訟於近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結果。判決結果顯示,珠海金山對福昕軟件的賠償金額提高至150萬元。

每經記者 趙李南   

12月21日,福昕軟件(688095,SH)發佈公告稱,其與珠海金山辦公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金山)之間的訴訟於近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結果。

福昕軟件在公告中稱,最高人民法院認爲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30萬元賠償損失數額不足以使得雙方恢復利益均衡狀態。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爲:將珠海金山對福昕軟件的賠償金額提高至15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珠海金山系金山辦公(688111,SH)的全資孫公司。福昕軟件與金山辦公之間的糾紛起源於雙方的一個名爲“OFFICE文檔格式轉PDF文檔格式”合作項目。

訴請判賠1億元,終審判賠150萬元

據福昕軟件公告,其於2011年11月與珠海金山簽訂了《軟件合作開發技術協議》,雙方確定協議合作項目名稱爲“OFFICE文檔格式轉PDF文檔格式”。

“公司發現在珠海金山官方網站www.wps.cn及第三方下載站上發佈的權屬爲珠海金山的WPS辦公軟件使用了上述協議規定的‘OFFICE文檔格式轉PDF文檔格式’所屬公司開發的成果。公司認爲,鑑於雙方在合作開發協議中已明確約定,未經雙方達成一致,有關‘OFFICE文檔格式轉PDF文檔格式’的技術不能單方任意用於商業目的,故珠海金山已構成了嚴重違約,應該立即停止違約行爲並賠償經濟損失。”

2016年5月,福昕軟件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合同違約訴訟,後該案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移交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彼時,福昕軟件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中的重要一條爲“判令被告方向福昕軟件支付損失賠償1億元”。據該案一審裁判文書,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判決結果爲:珠海金山向福昕軟件賠償損失30萬元。

裁判文書顯示,福昕軟件主張要求珠海金山按每個安裝用戶2元支付軟件技術使用費1億元。其中,每個安裝用戶2元的計算依據,系參照福昕軟件在雙方商務合作協商中提出的授權費用計算方式。而珠海金山方面對此不予認可,稱雙方對WPS Office辦公軟件客戶端的免費授權已形成共識,而福昕軟件主張的版本均爲客戶端版本,不能以福昕軟件主張的方式作爲計算依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爲,福昕軟件提出的計算標準,系其每向最終用戶提供一套附帶桌面端格式轉換功能的福昕PDF產品,需向珠海金山支付授權費用的標準,而非珠海金山在客戶端中使用轉換技術應向福昕軟件支付的費用標準,福昕軟件認爲上述標準具有相當性,但無證據支持,因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此主張不予認可。

隨後,福昕軟件因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判決結果,於2020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中,將珠海金山對福昕軟件的賠償額由30萬元提高至了150萬元。

福昕軟件與金山相關公司之間存多起糾紛

值得注意的是,福昕軟件與“金山”相關公司之間,除了合同糾紛之外,雙方還存在着知識產權糾紛。

據福昕軟件招股書(註冊稿),2018年11月,福昕軟件認爲北京金山軟件有限公司和珠海金山軟件有限公司在其擁有的4個版本WPS辦公軟件中使用了福昕軟件的PDF技術以實現“Office文檔格式轉爲PDF文檔格式”的功能,侵犯了福昕軟件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啓信寶顯示,北京金山軟件有限公司系珠海金山軟件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雙方的最終實際控制人爲註冊在香港的、名爲“Kingsoft Application Software Corporation Limited”的企業。金山辦公2020年年報顯示,雷軍在該公司擔任董事一職。同時,金山辦公在其2020年報中披露,珠海金山軟件有限公司系其“集團兄弟公司”。

2015年11月,福昕軟件認爲北京金山軟件有限公司在其擁有的WPS辦公軟件中使用了福昕軟件的PDF技術以實現Office文檔格式轉爲PDF文檔格式的功能,侵犯了福昕軟件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福昕軟件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福昕軟件請求北京金山軟件有限公司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400萬元及公證費42300元。在該案件中,一審和二審法院均駁回了福昕軟件請求,福昕軟件已經於去年3月向最高人民法院請求裁定再審。

此外,另外一起訴訟是2018年11月,福昕軟件針對與北京金山軟件有限公司和珠海金山軟件有限公司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提起了訴訟,福昕軟件請求:“判令被告向福昕軟件給付每個侵權版本的侵權賠償款各人民幣4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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