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内容显示,51家支付机构所持《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此前,46家支付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续展申请。人民银行依法合规审查了有关申请,决定续展40家支付机构,中止审查6家支付机构。5家支付机构未提交续展申请,后续将有序退出支付市场。

据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根据央行公示,中止审查6家支付机构分别为:宁波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商联信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5家将退出支付市场的机构为: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锦江国际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申城通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是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的;

二是申请人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

三是申请人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接管,接管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是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的;

五是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且有正当理由的。

央行表示,一直以来,人民银行坚持强化监管与规范发展并重,持续优化支付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切实践行“支付为民”,推动支付市场健康发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