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央行公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公示信息。內容顯示,51家支付機構所持《支付業務許可證》到期。此前,46家支付機構向人民銀行提出續展申請。人民銀行依法合規審查了有關申請,決定續展40家支付機構,中止審查6家支付機構。5家支付機構未提交續展申請,後續將有序退出支付市場。

據規定,《支付業務許可證》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機構擬於《支付業務許可證》期滿後繼續從事支付業務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續展申請。

根據央行公示,中止審查6家支付機構分別爲:寧波銀聯商務有限公司、深圳市騰付通電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銀生寶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市銀聯金融網絡有限公司、上海商聯信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

5家將退出支付市場的機構爲:河北一卡通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廈門易通卡運營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便利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錦江國際商務有限公司、上海申城通商務有限公司。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審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是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的;

二是申請人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的;

三是申請人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接管,接管期限尚未屆滿的;

四是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的;

五是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且有正當理由的。

央行表示,一直以來,人民銀行堅持強化監管與規範發展並重,持續優化支付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下一步,將繼續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切實踐行“支付爲民”,推動支付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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