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生人壽大慶中支違法被罰 未經監管批准變更營業場所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4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佈大慶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慶銀保監罰決字〔2021〕38號、39號),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慶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民生人壽大慶中支”)存在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變更營業場所的違法違規事實,大慶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對民生人壽大慶中支罰款5萬元;崔衍欣對民生人壽大慶中支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變更營業場所負直接責任,大慶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崔衍欣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保險公司違反本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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