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上午9時,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合併審理被告人駱金偉、陳小勇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兩案並當庭宣判。對被告人駱金偉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對被告人陳小勇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臨安法院經審理查明:臨安吳越國王陵系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杭州市臨安區錢王陵管理所負責吳越國王陵文物保護等工作,設所長、副所長各1名,吳越國王陵被盜掘前,被告人駱金偉、陳小勇分別擔任管理所所長、副所長。在任職期間,駱金偉、陳小勇未遵守《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忽視吳越國王陵文物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文物安全保護相關制度建設上嚴重缺位,未嚴格落實巡查工作要求,未對墓葬重點區域進行巡查且忽視監控管理等工作。駱金偉、陳小勇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在蔣明磊、李常偉(均已被判刑)盜掘吳越國王陵的過程中未及時發覺,致使墓葬內大量珍貴文物被盜(被盜文物已被追回),且在盜掘案案發後仍對墓葬被盜掘的情況不知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該案已於12月21日召開庭前會議。在今天的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兩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辯護人依法進行了辯護。被告人駱金偉、陳小勇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駱金偉、陳小勇身爲負有管理、保護吳越國王陵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吳越國王陵被盜掘,後果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罪。駱金偉、陳小勇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當庭表示悔罪,依法可以從寬處罰,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的親屬、羣衆代表等旁聽了庭審。

來源:臨安法院微信公號

編輯:張新豔

責編: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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