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金融報

2020年11月16日23時15分左右,看似沒有任何交集的兩人打了個照面。

彼時,張蘭(化名)是巴菲特名下一家投資類子公司員工,正在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學院攻讀MBA。那晚,她騎着單車,被迎面而來逆行的盒馬騎手李小鵬(化名)當場撞飛,頭部嚴重失血,立即失去了意識。

撞人後,李小鵬並沒有逃逸,而是和路人一起報警將張蘭送至醫院。李小鵬隨後停工,在經歷了惶恐、不安後,當年12月,盒馬通知他返回工作崗位,張蘭則進行後續的治療。

20多天後,張蘭甦醒,交警告知她,上海電瓶車大事故的肇事者逃跑率是50%到60%。張蘭不由得感到慶幸。

交警隨後給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裁定駕駛員李小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根據裁定書,張蘭前後50萬的治療費,應該由甲方當事人,即李小鵬一方承擔。遺憾的是,李小鵬賠付了3萬元後再也無力支付。而盒馬,以及李小鵬作爲衆包騎手的“名義僱主”上嘉物流自始至終均未露面。

李小鵬來自山東,今年45歲,一副老實巴交的農民模樣。就像很多衆包騎手一樣,他沒念過什麼書,小小年紀就開始出來“闖社會”:他先是在廣東打工,後來到東北挖煤,一個月工資在五六千元左右,之後又輾轉來到上海,20年的打工生涯一晃而過。

李小鵬給張蘭看了自己的工資單,盒馬的名字自始至終未出現在任何紙面上。對於這樣一位打工人,張蘭沒有強行要求他支付醫費。在這個故事裏,被撞者和撞人者並沒有呈現出針鋒相對的關係,更多的是無奈。

在偶然的機會下,張蘭發現,李小鵬無法說清楚勞動合同意味着什麼。張蘭不禁陷入深思,爲什麼(外賣行業)沒有勞動保障和共擔機制?爲什麼很多遭遇意外的快遞人最後都放棄治療?行業規則能不能進化一下,優先保障生命?

在熟人建議下,她欲將李小鵬、盒馬,以及配送商上嘉物流送上法庭。

“騎手”的無奈

2015年,身在上海的李小鵬在街上偶然看見了盒馬的門店,當時他直接在現場跟人聊,門店的人隨即將他推薦給了第三方用工公司——上嘉物流,只這兩步,李小鵬輕鬆成爲一名衆包騎手。

和很多外賣騎手一樣,李小鵬知道自己是一個“基層人士”,盒馬爲每個門店配了主管。“平時不太能見到他們(主管),惡劣天氣的時候也許會露面,鼓勵大家堅守崗位。”李小鵬說道。

2020年初,李小鵬換到上海市另一個區的盒馬門店,原因是聽說衆包騎手不太安全,在新換的門店裏,李小鵬的身份是“專送騎手”。後來事實證明,這一身份的轉變其實並沒有什麼不同。

在外賣行業,上嘉物流這樣的公司也被稱作配送商,是李小鵬名義上的僱主,但他從未與上嘉的人接觸過,在爲盒馬工作的幾年裏,李小鵬的支付寶每月會定時收到工資,這些工資由江浙一帶的公司匯入,上嘉物流和盒馬隱於幕後。

在盒馬,無論是當衆包騎手,還是後來轉爲專送騎手,李小鵬都未與盒馬直接簽過勞動合同。

一位美團外賣員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在美團做衆包騎手,騎個電動車、拿個頭盔就可以上路,也不沒有強制的上下班時間。而做專送騎手就意味着全天候的服務,並不自由,不過平臺一般會給專送外賣員買上保險。“有保險,一天會扣三塊錢,每天手機上都有提示”。

然而,這點微薄的保險是遠遠不夠的。

“被保險人數量龐大、總保費金額高,上千萬元的保費並不罕見,給用人單位帶來了極大的人力成本。儘管總保費高昂,但保險公司在此類項目上的利潤率極低,甚至是負利潤,原因是這部分特定人羣出意外的風險太高,保費自然也就高。這又與企業‘低保費、高保障’的想法相沖突。”某家保險公司的精算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提到外賣員,很多保險公司的第一反應就是“沒得賺”,一些公司爲外賣員推出的計劃實際上保障都很少。“只有這樣,保費才能降下來”,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險企,保險公司一般都拒絕承保。

而對於平臺方,用人企業一般給外賣員上的是疾病保險,而非意外險。有這方面意識的外賣員會給自己買意外險,幾百塊可以保一年,大部分快遞員會嫌貴。

用工關係層層外包

李小鵬和兩年多前出事的餓了麼騎手邵新銀一樣,他們爲外賣平臺送單,但在法律上,卻不直接和外賣平臺發生聯繫,邵新銀後來被醫院判定爲9級傷殘,在起訴的時候,前來應訴的是他從來沒聽過的公司——迪亞斯公司。

訴訟期間,應訴的公司越來越多:太昌公司、天津某建築公司、上海某外包公司,這些公司都曾給邵新銀髮過工資、繳過稅。然而直至今日,邵新銀還是沒有拿到醫療賠償。

配送商是支撐起龐大外賣行業的重要一環,如迪亞斯、上嘉物流等。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上嘉物流身負多起官司,其中多項爲勞動合同糾紛,三項爲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三項以原告撤訴終結。

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教授、利物浦大學副校長席酉民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從管理角度來講,因社會趨利避險行爲,一些機構會在法律體系面前“打擦邊球”或尋找漏洞,這無可厚非。遺憾的是,這種博弈使得弱者在各方面面臨挑戰和風險。一方面,需要完善機制來促進,這個過程會很漫長,另一方面則是多方博弈形成妥協方案。

“但到目前這個程度,已經不是管理的問題了。”席酉民說。

對此,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徐淼深有同感。她向記者解釋外賣平臺的用工邏輯:在平臺剛開始興起時,騎手與平臺簽訂的還是勞動合同,隨着平臺急速擴張,用工形式也跟着迭代了。

截至2020年,我國外賣市場規模達到6646.2億元,同比增長2965.6%,2020年共享經濟參與者人數約爲8.3億人,其中服務提供者約爲8400萬人。在這段時間裏,外賣騎手的勞動關係開始裂變。

十餘年前,外賣平臺剛剛興起時,平臺主要以“平臺自行僱傭騎手”或“勞務派遣”的用工模式爲主,此爲“傳統模式”。這個時候,騎手與平臺的勞動關係還受到勞動法的全面規制。

幾年後,“衆包模式”介入了,一開始,外賣平臺往往會直接招募衆包騎手,見證了這種紅利之後,外賣平臺開始與衆包服務公司直接合作,將其本應承擔的成本和風險轉嫁給衆包服務公司。

記者從致誠律師事務所處得知,專送模式和衆包模式出現的同一時期,外賣平臺開始大規模調整騎手的“編制”,聯合配送商將傳統模式轉爲“表面外包、實質合作用工”的專送模式,隨即演變出網絡外包和個體工商戶外包。

徐淼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目前騎手的勞動形式主要集中在5、6、7、8。

“至於李小鵬爲何會收到不同公司發來的工資,據我們瞭解,外賣平臺是把招人這回事外包給配送商,而配送商又把發工資這回事外包給了其他公司。”徐淼表示。這樣做的目的是進一步稀釋勞動關係,“平臺壓着配送商,配送商壓着騎手”。

徐淼向記者表示,衆包的工作模式還普遍存在於餐廳服務員、醫院清潔工羣體中,但對比其他行業,外賣平臺將這種形式用到了極致,在“平臺經濟”的驅使下,騎手們沒有議價能力,無論是外賣平臺將配送業務“外包”給配送商,還是配送商進一步將業務“轉包”或“分包”給其他配送商或靈活用工平臺,其實質均是相關主體的合作用工。外賣平臺以直接(App)或間接(配送合作協議)的方式制定專送騎手的工作規則,是整個用工模式的主導者,配送商實際上合作控制着專送騎手的勞動過程,這樣纔有了“困在算法系統裏的騎手”。

醒來的受害者陷入迷茫

據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統計,從2016年4月至2021年6月,全國法院有1907份關於外賣騎手的有效判決,這些判決分佈於全國30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但更爲集中地出現在江蘇、北京、上海、重慶、山東等地,前述五個地區案件總量達878件,佔比近全國各地糾紛總數的50%。

徐淼告訴記者,這近兩千份判決書特點突出,有519份涉及工傷,1002份涉及勞動爭議,713份涉及與侵害第三人(騎手撞了人)。

張蘭事件後,在上海交通大學教授商法課程的王英萍開始關注外賣騎手的問題。王英萍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大多外賣平臺的性質是“初創公司”,如果一直延續傳統的用工模式,受困於成本,平臺或將發展受阻。但以某家國外打車公司爲例,在獲得了較大的市佔率之後,已於去年將司機的“編制”轉爲自己的正式員工。

以國內各家打車公司爲例,駕駛員駕駛的汽車都買了交強險,而外賣員的電動車仍沒被納入這一範圍。

“如果是一個成熟的行業,其利潤應該是可以覆蓋掉這種用工成本的。”王英萍說。

上海交通大學創新與戰略系教授顧孟迪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外賣平臺可以有兩個選擇,一是加入責任分攤機制,二是考慮成立一個外賣的互助基金,最終損失由基金承擔。

顧孟迪進一步指出,“應該建立一個由外賣員、外賣平臺和政府共同參與的機制。以外賣員爲例,假如一個城市有10萬名外賣員,每人每天投入基金一元,則基金每年可籌集3650萬元。”

根據調查,88%的事故由人的不規範行爲引起。顧孟迪表示,外賣平臺還應對外賣員進行安全規範培訓,政府也應嚴格對外賣行業的交通問題進行嚴格執法。

而對於已經遭遇不幸的人來說,這些都是待解的難題。張蘭目前處於康復狀態,50萬元的醫藥費由自己先行墊付,李小鵬與她初步商量的還款方法是按月分期,直到就醫費用結清爲止。

李小鵬與前妻分開十年,育有一子,20歲出頭,也在上海打工。出事之後,李小鵬也聯繫不上他了。遠在老家的父母還在種地,李小鵬希望他們身體健康。

爲維持生計,李小鵬選擇再次上路,成爲一名美團衆包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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