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打賞主播、高檔消費,山西一住建局職工套取公款近1200萬獲刑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 張建斌)山西運城住建局職工劉某海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構拆遷戶、虛構拆遷戶退房、多報及重複上報拆遷補償項目等方式,套取徵收補償款近1400萬元,個人實際獲得贓款近1200萬元,用於打賞網絡主播、個人高檔消費等。

2022年1月14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山西省夏縣人民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海犯貪污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01萬元。

套取拆遷補償款、僞造公文詐騙,非法所得用於打賞主播及高檔消費

2020年12月9日,山西運城住建局職工劉某海被曝“冒領鉅額拆遷款,部分款項給女主播打賞”。對此,運城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張麥龍向新京報記者證實,劉某海私刻兩枚公章,又製造出一份虛假的拆遷戶名單,將拆遷補償資金貪污。同年11月21日,劉某海被當地警方控制。

據瞭解,劉某海系運城市改善人居環境發展中心職工,上述單位爲運城市住建局下屬單位。2015年5月,劉某海被借調至運城市河東西街延長線項目部,任辦公室負責人。

判決書顯示,2015年5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劉某海被借調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山西金滙豐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駐運城市河東西街延長線建設項目指揮部徵收評估工作項目負責人吉某(另案處理)、山西河達圓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周某(另案處理),採取虛構拆遷戶、虛構差旅費、虛構拆遷戶退房、多報和重複上報拆遷補償項目等方式,共套取徵收補償款1398.401萬元,個人實際獲得贓款1171.0988萬元。犯罪所得錢款用於打賞網絡主播、個人高檔消費等。

其中,經法院查明,劉某海曾虛構趙某、王某峯、史某博等數名拆遷戶的身份僞造相關材料多次套取拆遷補償款共計799.6986萬元。而他所使用的拆遷戶信息,有以“別人欠款不方便轉入自己銀行卡”爲由拿到的他人身份證複印件和銀行卡號,還有他母親的身份證複印件和銀行卡。其間,僅利用虛構的拆遷戶王某峯的身份,劉某海就八次套取拆遷補償款共計519萬餘元。

此外,法院經查明發現,2020年7月份,劉某海私自以河東西街延長線項目部名義與運城市一家商貿有限公司簽訂協議,通過僞造運城市住建局發文、運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議紀要、河東西街延長線建設項目指揮部文件等手段,騙取被害人曲某15.1萬元,所騙錢財用於某短視頻平臺主播打賞。

貪污罪、詐騙罪,被告人獲刑十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01萬元

因涉嫌貪污,劉某海於2021年3月10日被運城市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同年6月15日,山西省夏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詐騙罪對劉某海提起公訴。

2021年9月7日,山西省夏縣人民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2022年1月14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山西省夏縣人民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某海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運城市河東西街延長線項目部辦公室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虛構拆遷戶套取拆遷補償款、以勞務差旅費等名義套取項目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貪污罪,同時被告人劉某海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僞造材料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爲構成詐騙罪。

法院表示,被告人劉某海因貪污行爲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沒收,被告人劉某海騙取受害人曲某的錢款,應當責令退賠。尚未追繳到案的違法所得,應當繼續追繳。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海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1萬元。

同時,法院表示,被告人劉某海因貪污的違法所得1171.098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責令被告人劉某海退賠受害人曲某損失1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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