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首發新條例要求網約車經營者實施安全風險預警

1月14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制定的《江蘇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重點關注了新業態中的治安管理問題,對網約車經營者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是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實施安全風險預警,對接入平臺的訂單和發現的異常情況實時監控、跟蹤研判、主動處理。對未履行安全風險預警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

該《條例》是全國省級層面制定的第一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共6章50條,旨在通過立法解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並對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司乘衝突、網約車司機資格審查等近年來的熱點問題進行了法治回應。

《條例》對乘客等公共交通參與者的義務進行了明確規定,一方面對乘客等可能存在的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作出列舉和禁止。如不得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不得搶佔、霸佔爲老幼病殘孕等設置的專座;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不得搶控方向盤、變速桿等駕駛操縱裝置,不得毆打、拉拽、辱罵駕駛人員;不得實施性騷擾、猥褻、盜竊或者偷拍、偷窺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爲。另一方面,《條例》鼓勵乘客對正在進行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爲予以勸阻、制止,對乘客制止妨害安全駕駛行爲,符合見義勇爲人員條件的,給予褒揚激勵,以弘揚社會正氣。

(總檯記者 楊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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