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助貸監管傳聞調查:相關部門尚無“文件”,着力阻斷商業與金融信息不當連接

記者  陳植  

一石激起千層浪。

近日,有媒體報道,中國相關部門正在醞釀製定新的助貸行業監管文件(下稱“監管文件”),其中包括助貸放款需通過銀行端直接發放,助貸機構或變身全導流廣告公司;助貸平臺導流需通過個人徵信機構;擔保費或被限制在2%左右。

“若監管文件出臺,整個在助貸行業將遭遇不小的衝擊。”一家助貸機構負責人向記者感慨說。這些天他所在的助貸機構“人心惶惶”,很多員工對助貸行業未來發展前景頗感悲觀。

記者對此多方求證,多位參與助貸業務的銀行人士表示“尚未看到相關監管文件”。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相關部門沒有醞釀製定上述監管文件,目前相關部門針對助貸行業的監管,主要集中在阻斷金融信息和商業信息之間的“不當連接”,以及防止金融風險跨產品跨市場傳染。

去年7月初,央行徵信管理局給多家網絡平臺下發通知,要求後者與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時,不得將個人用戶主動提交的信息、平臺內產生的個人信息、從外部獲取的個人信息,以申請人信息、身份信息、基礎信息、個人畫像評分信息等名義,直接提供給金融機構。這在業界被稱爲“斷直連”,旨在解決“數據-網絡效應-金融業務”閉環效應所帶來的超範圍從事金融業務問題。

去年底,央行發佈《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不得在支付頁面中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作爲支付選項,以默認開通、一鍵開通等方式銷售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此項政策則是遏制金融風險的跨產品跨市場傳染。

此前,央行行長易綱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國際會議指出,中國頭部平臺公司在開展電商、支付、搜索等各類服務時,獲得用戶的身份、賬戶、交易、消費、社交等海量信息,繼而識別判斷個人信用狀況,以“助貸”名義與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合作,相當於未經許可開展個人徵信業務。

“頭部平臺公司在同一個平臺下提供理財、信貸、保險等金融服務,放大了金融風險的跨產品、跨市場傳染的可能性。平臺公司還在支付鏈路中嵌套花唄、借唄等信貸業務,誤導消費者。”易綱指出。

記者多方瞭解到,衆多助貸公司正根據相關部門的“斷直連”要求,積極尋求與持牌徵信機構開展業務合作,構建“網絡平臺—徵信機構—金融機構”的個人信息合規分享模式。與此同時,部分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始不再爲助貸產品導流,轉而變身“聯名信用卡合作方”,由信用卡機構介入相應消費場景提供“信貸服務”。

上述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表示,目前相關部門還關注助貸行業能否進一步降低產品利息,更好地實現普惠金融的“惠”。

“儘管助貸行業令衆多個人與個體戶/小微企業更便捷地獲得金融服務,但他們能否進一步降低信貸利率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或是未來相關部門促進行業規範發展的新聚焦點。”他指出。

虛驚一場?

“監管文件”一經面世,便觸發助貸行業強烈關注。

“我們很多員工擔心助貸行業的未來發展前景。”上述助貸機構負責人向記者指出,此前,金融機構擁有牌照資質和資金優勢,助貸平臺在資產端獲取方面具有相當獨特的優勢,於是雙方自發地形成現有的助貸行業產業鏈分工,即助貸平臺負責獲客導流,金融機構提供信貸資金與核心風控,促進助貸產業規模持續擴大。但若“監管文件”出臺,這個產業鏈分工機制將被徹底打破,令助貸平臺未來發展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我們迅速與相關部門與助貸合作銀行做了溝通,希望能瞭解到監管文件的出臺背景與監管要求。但後者均告知,他們尚未看到上述監管文件。”一位助貸機構業務主管告訴記者。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文件”相關條款也引發助貸行業熱議。

比如“監管文件”要求助貸機構或變成全導流廣告公司,或與當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構成衝突。

此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提到,商業銀行除了核心風控環節需獨立自主外,營銷獲客、聯合貸款、風險分擔、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環節均可與第三方公司合作,此舉表明相關部門肯定了助貸市場的作用,鼓勵商業銀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術不斷推動信貸行業變革與創新。

近日出臺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也提及,助貸平臺可從事“提供網絡空間經營場所、信息交互、交易撮合”,也沒有提及助貸平臺需變身“全導流廣告公司”。

此外,“監管文件”要求助貸機構不得留存個人信息,也令業界頗感疑惑。

記者多方瞭解到,《個人信息保護法》沒有禁止助貸機構合法收集使用用戶信息,只要後者嚴格執行“告知-同意”原則,在用戶授權同意範圍內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央行發佈的《徵信業務管理辦法》雖要求助貸平臺與金融機構等信息接收方在信用信息傳輸方面完成“斷直連”合規整改,但沒有禁止助貸平臺合法收集使用用戶信息。

“目前業界爭議最大的,是擔保費被限制在約2%的條款。”上述助貸機構業務總監告訴記者。

一位擔保公司機構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目前他們向助貸業務提供的擔保費率約在3%-4%,在扣除相應的壞賬代償金額後,他們的小微擔保業務僅僅能實現保本微利。若擔保費率被要求限制在2%左右,他們很可能選擇退出市場,因爲這個費率上限令他們難以保本盈利。

“但在實際操作環節,部分急需資金的個體戶或小微企業因存在一定程度的還款風險,若能引入擔保機構提供增信,相關助貸資金投放將變得更順利迅速,有助於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多位助貸業內人士直言。

記者對此多方求證,當前相關部門尚未對助貸業務擔保費率設限有過討論。

“目前,相關部門對助貸行業的監管,仍以推進斷直連合規整改爲主,要求助貸平臺不得未獲許可,變相參與個人徵信業務。”上述熟悉監管部門的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

他還指出,相關部門還在關注助貸領域所存在的“誘導信貸與過度分期”問題,避免某些消費者太“容易”獲得消費信貸資金過度消費,導致自身債務快速增加,出現一些社會問題;此外,相關部門還關心助貸產品利率能否進一步下降,更有效地促進普惠金融的“惠”。

助貸行業規範監管穩步推進

儘管“監管文件”或許是虛驚一場,但相關部門對助貸行業合規發展的監管正穩步推進。

繼央行徵信管理局要求助貸平臺斷直連合規整改後,近日央行發佈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不得在支付頁面中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作爲支付選項,以默認開通、一鍵開通等方式銷售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

在業內人士看來,前者是阻斷金融信息和商業信息之間的“不當連接”,杜絕助貸機構未按許可涉足個人徵信業務,後者則是通過掐斷“支付+信貸”業務鏈,防止金融風險的跨產品跨市場傳染,凸顯央行落實金融業務分類監管的意圖。

值得注意的是,京東白條在年初升級爲“京東白條卡”。

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非銀行支付平臺變身爲“聯名信用卡合作方”,在自有消費場景繼續提供信貸服務同時是否滿足監管要求,還需相關部門的評估判定。

在他看來,這背後,或牽扯到相關業務整改能否有效提升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自主獲客能力與產品競爭力。

此前,央行行長易綱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國際會議指出,金融科技發展正挑戰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和競爭力。目前中國有約4000家中小銀行,自身資源有限,只能依賴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術和平臺進行客戶維護、信用分析和風險控制,可能削弱獲客能力和產品競爭力。

“無論是助貸機構,還是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否真正賦能中小銀行提升自主獲客能力與產品競爭力,而不是讓中小銀行持續依附大型互聯網平臺發展互聯網零售業務,將是相關部門關注的新焦點。”他認爲。

“目前,我們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儘早完成斷直連合規整改。”前述助貸機構負責人向記者指出。目前他們遇到的一大挑戰,是徵信機構更傾向與助貸行業大型頭部平臺率先開展徵信合作,中小型助貸平臺的徵信合作進度則相對緩慢,或令助貸行業呈現“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發展局面。

此外,個別助貸機構憑藉自身的客戶信息相對齊全,希望與徵信機構共同建模,但此舉或導致徵信機構的徵信工作獨立性與客觀性受到一定影響。

他向記者直言,目前他們希望能儘早完成斷直連合規整改,實現“網絡平臺—徵信機構—金融機構”的個人信息合規分享模式,在這項工作完成後,公司將着手進一步優化業務策略,一是通過大數據精準營銷,壓低獲客導流成本,令助貸服務費進一步走低;二是通過技術輸出,賦能中小銀行激活存量客戶資源,自主提升獲客、留客、促活等客戶運營能力,通過技術合作優化助貸行業的業務收入結構,令助貸產品利率進一步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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