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息返利作誘餌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超4500萬元!廣西三人受審

2022年1月18日,廣西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黃某英等3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範某(因另案已被判刑)系天壹國際貿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壹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以來,範某授權石某紅(因另案已被判刑)等人到河池市宣傳投資天壹外匯平臺,並對外宣稱深圳市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系天壹公司名下公司,發展投資人吸收資金,承諾天壹外匯月息3%—5%。

2015年初,被告人黃某英通過朋友認識到石某紅(因另案已被判刑),遂開始投資天壹外匯。至2016年,被告人黃某英在明知天壹外匯投資模式的情況下,採取組織講課、參觀考察、開年會、口口相傳等公開宣傳方式,積極向河池市特別是環江縣、金城江區一帶等社會不特定對象宣傳天壹公司盈利模式,承諾高息返利,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

經查明,被告人黃某英直接發展及其下線發展的投資參與人共223名,吸收公衆存款共計45808824元,造成損失27286100.39元。

2016年開始,被告人韋某榮在明知天壹外匯和黃某英的投資模式後,通過口口相傳等公開宣傳方式,積極向親友、同事等宣傳天壹公司盈利模式,並協助黃某英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

被告人黃某譽於2017年經黃某英安排,跟天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範某學習炒外匯技術。

2018年3月,天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範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被警方查處,導致其無法操作外匯平臺。被告人黃某英爲挽回損失,遂聯繫投資人開展“自救”活動。

黃某譽將本人銀行卡及網上銀行提供給黃某英接收投資者入金款,並在必要時協助黃某英將投資人的入金款轉到平臺賬戶。2018年3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黃某譽聽從黃某英安排,對天壹外匯平臺賬戶及投資人轉到其個人外匯賬戶的投資款200萬餘元進行操作,導致爆倉虧損,造成投資資金全部虧損。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黃某英、韋某榮、黃某譽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通過向社會公開宣傳,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高額回報的方式,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三被告人的行爲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針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英、韋某榮、黃某譽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法庭舉證、質證,並充分進行了法庭辯論。被告人進行最後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總檯記者 廖汨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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