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李暉 北京報道

距離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的徵求意見截止日期(1月31日)不足一週,市場機構正在加緊研判。

該徵求意見稿的影響不應被低估。“如果嚴格執行文件中‘不得通過設置各種與貸款規模、利息規模掛鉤的收費機制等方式變相參與金融業務收入分成’的表述精神,意味着任何與貸款規模、基金份額掛鉤的收費分成模式可能都需要重新構建了。”一位消費金融行業人士直言。

此外,《中國經營報》記者從一位頭部平臺金融公司內部人士處獨家獲悉:2022年金融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出臺針對“金融服務數字渠道”的管理辦法,“相比上述多部委徵求意見稿,我們內部預判這一針對渠道的管理政策更具針對性,將深刻影響助貸行業的展業和收費模式,比如授信路徑,以及技術服務費這類費用最終如何定性,都還值得關注。”

分潤模式生變?

上述徵求意見稿面向金融全行業,實質對信貸、基金、保險等多業態提出網絡營銷的基本原則,部分條文與此前相關政策精神也形成承接。

引發市場重點關注的是文件第十七條: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經營者不得介入或變相介入金融產品的銷售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於就金融產品與消費者進行互動諮詢、金融消費者適當性測評、銷售合同簽訂、資金劃轉等,不得通過設置各種與貸款規模、利息規模掛鉤的收費機制等方式變相參與金融業務收入分成。

“整體看來,上述條目對於‘銷售業務環節’的列舉,實質上是將銷售業務環節的鏈條拉長,產品的瞭解問詢階段即開始被納入監管。這並不是突然之間進行外延擴大,而是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監管在金融營銷領域落地的應有之義。”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彭凱告訴記者。

在彭凱看來,“通過設置各種與貸款規模、利息規模掛鉤的收費機制等方式變相參與金融業務收入分成”的指向性很明確,基本是指向互聯網貸款業務,主要影響助貸導流等業務。

在互聯網貸款業務中,金融科技平臺的服務涉及了貸款鏈條上導流、風控、貸後催收等一個或多個節點,服務的內容和收費模式也不相同。對於助貸而言,CPS模式是較爲常見的一種收費方式——即資金方按照用戶獲取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來支付導流費用。

曾在大型國有銀行、城商行等機構從業的金融科技行業資深從業人士潘曉俊告訴記者,在CPS模式下,平臺方推薦給銀行的客戶發生貸款,銀行只拿固定的資金成本(6%~10%不等),其餘全部作爲助貸方服務費用,這種模式在業內俗稱“固收模式”。但對於助貸方,這是一種重資產模式——即銀行本質上不承擔資金成本之外的信貸風險,這些風險會被助貸平臺和其關聯的融資擔保平臺實質承擔。

據記者瞭解,市場上除了CPS 外,導流業務常見的收費方式還包括CPA(按照每個導流用戶的有效行爲計費),CPC(按照每個有效點擊計費)、CPD(按照每個有效下載計費)、CPM(千人展示成本)等等。

助貸業務發展到後期,銀行和助貸方之間出現了更創新的模式——即助貸市場上慣稱的分潤模式。

潘曉俊告訴記者,這種模式下,助貸機構和資金方是以對客戶的實收息費來進行按比例分潤,一般二者之間的分潤比例依據前端資金價格和助貸平臺實力而定,大部分在三七開、四六開不等。銀行在資金成本價格之外,會在平臺對客利率中再進行分成。

據記者瞭解,分潤模式下雙方通常會做一個交易結構——客戶還款會優先給銀行抵消資金成本,結餘部分再進入分潤環節。此外雙方通常會將不良表現設置一個標準,當超過這個標準助貸方也要付出“罰金”。在此前,由於實現了“去擔保”,分潤模式此前被認爲是一種輕資產和健康模式受到行業追捧。

應該如何看待上述分潤模式中的助貸方收費方式?中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新宇向記者表示:在助貸業務項下,不管是CPS模式還是分潤模式,都屬於比較典型的參與金融業務收入分成的模式,“因爲實際收入與貸款金額呈比例關係”。

服務收入與金融業務指標或脫鉤

在多位機構、法律人士看來,如果上述徵求意見稿真的落地且嚴格執行,既有分潤模式基本堵死,因爲措辭上用了“變相”,說明是實質認定,那麼未來收費模式調整是一種必然,需要儘早籌謀。

記者調研了市面上主要助貸平臺後發現,機構在所謂“服務費用”的分類上並無統一標準,包裝和維度也比較多。

記者查閱360數科樂信小贏科技信也科技等主要上市助貸公司財報表述:360數科和樂信按照信貸服務和平臺服務進行收入劃分;其中360數科的信貸服務即重資產模式,涉及到融資和解除擔保等收入,平臺服務則是輕資產模式下的貸款便利服務費、推薦費;樂信的平臺收入則分爲基於績效和基於數量兩種不同的服務收入模式(沒有單列推薦費),信貸服務收入中包括利息、金融服務等收入;小贏科技分爲直接和間接兩種模式的貸款便利化服務收入;信也科技則沒有對貸款便利服務費再進行細分。

上述公司未對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問題和收費模式問題對記者進行回應。前述頭部平臺金融公司人士向記者表示:通常多部委聯合發文的相關監管政策落實時間會更長一點,其更多是方向和趨勢上的定調,最終應該仍會從銀保監或相關金融主管部門的文件中去實現落實管理。

儘管如此,將金融收入和信息服務(或技術服務)類收入進一步區分,已經是一個明確的政策趨勢。

在該頭部平臺金融公司人士看來,“監管的方向是希望把金融的收入和信息、技術的收入做更清晰的區隔。技術服務費的內核要更明確,不能什麼都包進去。”

劉新宇認爲,上述監管精神如果嚴格執行,助貸平臺的收費原則上應該與用戶貸款本金、利息等金融相關費用完全脫鉤,採用獨立的收費計算標準。“具體來說,固定費率、CPC/UV(點擊付費)、CPA(新註冊用戶收費)等模式可能是未來的主流,且被認定爲分潤的概率不大,可結合商務需求協商確認。”他向記者表示。

一位國有大行內部人士也向記者證實:資金合作和技術服務分開確實是大勢所趨,嚴格意義上技術分潤不能用信貸業務指標,但具體怎麼設計,細節還有待企業摸索和博弈。

對於大多數金融科技公司甚至大多數平臺金融公司,這種壓力並未迫在眉睫。“通常要看螞蟻集團等頭部機構怎麼改,到時候再決定如何操作,操作到什麼程度。”一位平臺金融公司內部人士直言。

值得注意的是,螞蟻花唄、借唄此前已經進行的品牌隔離,一定程度上也間接實現了對上述監管趨勢的回應——品牌隔離的背後,是對業務鏈路的再塑造——將金融和科技的雜糅部分儘可能區分,壓縮複雜和高槓杆的聯合貸業務,提高助貸導流類業務,間接也會導致收費方式的變化。

但也需要指出,螞蟻集團的方式對於其他平臺金融公司甚至垂直助貸平臺都還有較大難度。品牌隔離背後涉及的是資金和用戶分發流程的變化。

前述大行人士告訴記者:由於每一家金融機構的風險偏好、風控能力不同,金融科技公司將用戶推送給銀行機構後,有可能銀行會出現拒絕,這需要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快速給貸款匹配其他資金,這背後服務收費方式也可能發生變化。

多種信號顯示,對於金融科技公司作爲金融服務“通道”進一步強化監管的趨勢已經明確。記者注意到,近期有自媒體曝出監管有可能在未來的助貸相關管理辦法中“再”壓縮通道融資擔保機構的收費機制,或將進一步促使助貸機構的收費“去金融化”。

“是否以2%的標準收取擔保費還是有一個區間尚不確定,但引導助貸迴歸而不是淪爲通道已經是一種共識。助貸的監管,在金融營銷的規定之外,還需要結合地方金融監管條例、個人徵信斷直連等通盤觀察,擦邊球的機會肯定會越來越少。”彭凱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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