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銀行審批放貸延誤導致違約,在上海購房的伍亭穎最終被房屋中介告上法庭,並被法院判決賠償了近500萬元。

2022年1月26日,該事件再次登上微博熱搜,當事人伍亭穎表示對判決結果不可理解,將申請再審。在她看來,賣方因此事獲利800萬,但自己卻損失了1000多萬。據伍亭穎估算,除了賠償的490萬,裝修100多萬以及再次購房需承擔的300多萬漲價風險,損失將近1000萬。

中國裁判文書網,對該案件詳情作了具體描述。

伍亭穎於2020年5月17日通過中介,和賣方達成房屋轉讓協議,伍亭穎先期支付了100萬元定金和400萬元購房款。

同年5月30日,買賣雙方簽訂補充條款,約定房屋總價款爲1550萬元,賣方提前交房,買方需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萬元。

伍亭穎的第一次違約是在首付。未按期補足首付餘下的245萬元後,雙方於7月2日再次簽訂補充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重新簽訂的條款裏增加了懲罰條款,即伍亭穎若仍未按期支付,則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伍亭穎應償付違約金、裝修損失等。也正是這一懲罰條款,令吳亭穎有了第二次違約和近500萬元賠償金。

按照約定,繳清首付和相關利息後,剩餘的745萬元尾款將在當年8月30日過戶前全部付清。然而,購房尾款因銀行審批延誤再次逾期。

兩個月後,伍亭穎在上海某銀行申請的745萬元貸款額度審批成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此時賣方已不願出售,並將伍亭穎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5日,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做了一審判決,即要求伍亭穎解除購房協議,判決生效後10日搬離房屋,賠付違約金300萬、裝修金180萬和案件受理費4.6萬。並且,如伍亭穎逾期未搬離,將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

一審之後,伍亭穎和範俊等進行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衛華告訴界面新聞,出現類似情況,主要在於合同約定問題,購房合同中應該約定在銀行未能及時放貸的情況下,又該如何處理的問題。

“目前可能只有最後一條途徑,就是請求法院調整違約責任。”楊衛華表示,在這一案件中,如果要舉證,則涉及到銀行不放貸的準確原因,到底是由於信貸政策收緊,還是買方的徵信問題。然而,舉證其實更困難,因爲銀行不會配合調查。

楊衛華認爲,由於該案件合同上沒有上述約定條款,但最後又出現了買方無法獲得貸款的情況,買方勢必要承擔違約責任。至於違約責任約定過重,買方(伍亭穎)可請求法院爲其減少賠償。

爲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楊衛華建議,購房合同中最好明確約定,若銀行未準時放貸或拒絕放貸,合同便自動解除,相互不負違約責任或較輕的違約責任。

江蘇通達瑞律師事務所律師龔嬌嬌也認爲,該案件的根本原因仍是在於合同未簽訂好。一般情況下,中介的格式合同條款在約定方面對購房者並不友好,而且部分中介格式合同購房者不能修改。

不過,這並不意味着購房合同沒有改變的可能。龔嬌嬌表示,購房者可針對一些問題的條款,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尤其是爲了避免出現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如限購政策或貸款政策的收緊等。

業內人士認爲,案件中賣方態度強硬的背後,也在於上海二手房市場的熱度不減。從2020年下半年以來,上海房價就出現了明顯上漲。數據顯示,在2020年,上海二手住宅成交29.1萬套,比成交量排在第二位的北京高出76%。而伍亭穎正是在這一時期選擇入手上海二手房。

近期,上海二手房市場熱度仍在上升。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從2021年末二手住宅的交易情況看,已經有所回暖。並且,市場悲觀的持續下跌態勢也已止住,既和購房需求量大、購房者積極入市等有關,也和銀行信貸補給到位有關。

上述案件並未就此畫上句號,購房者伍亭穎表示將申請再審。同時,對於購房者而言,伍亭穎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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