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五洋債案”賠付環節起波瀾:部分中介稱後續無力負擔,提替代方案

截至目前,4家中介合計支付賠償款約3.7億元。

“五洋債案”再起波瀾,中介機構在賠償金額和承擔比例等方面產生爭議。

第一財經記者從案件相關方瞭解到,截至1月28日,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錦天城律所、大公國際4家已合計支付賠償款約3.7億元,達賠償總標的52%,尚有逾3億元待支付。

具體金額上,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錦天城律所、大公國際已分別支付2.75億元、6000萬元、3480萬元、150萬元。

記者瞭解到,部分中介機構表示,短時間內履行判決存在困難。有中介稱,正在與相關方洽談融資方案,擬融資用於履行賠償。

而連帶責任人內部責任份額如何確定,各方承擔多少賠付金額,正成爲中介機構間的矛盾焦點。

首期案款約2.5億已發放

“五洋債案”作爲全國首例公司債券欺詐發行案,也是全國首例證券糾紛領域適用代表人訴訟制度審理的案件,其進展備受市場關注。

2020年12月,杭州中院對“五洋債案”作出一審判決,此後,陳志樟、德邦證券、大信會計所等其餘5名被告均選擇了上訴。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9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五洋建設董事長陳志樟、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承擔487名自然人投資者合計7.4億元債務本息的連帶賠償責任,錦天城律所和大公國際資信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在5%和10%範圍內承擔上述債務的連帶賠償責任。

今年1月21日,杭州中院發佈公告稱,當日發放“五洋債”案件首期案款2.565億元。其中,德邦證券履行2億元,大信會計履行4500萬元,大公國際履行150萬元,錦天城律所履行1000萬元。

杭州中院稱,此次爲“五洋債”案件第一次案款發放,杭州中院將根據後續執行進展及時發放案款。

中介稱後續賠償無力負擔,提替代方案

而後續逾3億元的賠償,讓部分中介機構“犯難”了。

記者瞭解到,大信會計師事務所近期向杭州中院提交關於對“五洋債”執行履行方案的說明,其中提到,1月6日,大信已向法院繳款4500萬元。但“五洋債案”二審判決後,該所的客戶續聘和新承接受到影響。

大信稱,以其現有合夥財產權益情況,無力承擔鉅額賠償責任,部分團隊已離職,現有客戶與其解約。基於上述因素,該所的經營業務收入,只夠發放員工工資等事務所基本日常經營開支。

大信同時提到,正在與機構洽談融資方案,擬融資用於履行賠償。

表示賠付存在困難的還有大公國際。記者獲取的一份文件顯示,大公國際在“關於五洋執行案後續履行方案的彙報”中表示,其已於1月12日向杭州中院支付150萬賠償款,但大公國際在短時間內履行五洋判決存在諸多現實困難,既有來自評級行業整體情況方面的困難,也有基於行業監管趨嚴,業務拓展及經營方面的困難。

大公國際稱,截至2022年1月18日,其賬面資金僅400餘萬元,同時還需發放員工1月份工資。同時,公司現金流緊張加劇,進一步降低了大公國際履行五洋判決的能力。

基於上述種種,大公國際提出剩餘賠償款分3~5年支付的方案。

德邦證券稱,2022年1月27日之前,自願再行支付7500萬元,補足因大信所承諾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項;2022年3月31日之前,對於剩餘全部執行標的,在對其他被執行人窮盡執行措施仍未償付的金額,公司自願全額清償;在執行方案履行期間,自願提供公司名下持有的債券等進行全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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