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深一度│金融反腐顯形一批“內鬼”“大鱷”!劍斬權力與資本勾連!“塌方式”腐敗觸目驚心!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日前披露,原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此前撰文稱,在金融監管機構層面,派駐“一行兩會”紀檢監察組,不僅加大力度查處金融風險“大鱷”,也堅決懲處監管“內鬼”,以強監督促進強監管。

金融反腐步履不停、力度不減,一批貪腐“大鱷”“內鬼”被嚴查。日前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明確要求,“斬斷權力與資本勾連紐帶”“持續推進金融領域腐敗治理”“督促做好中央金融單位巡視整改‘後半篇文章’”。

各式手法“變現”職權 

多名金融高官“落馬”

有監管者甘於被“圍獵”,與監管對象“勾肩搭背”,對監管職權待價而沽。有銀行人“靠銀行喫銀行”,身爲分支機構或總行的管理者、“一把手”,急於“變現”信貸審批、人事任命等重要職權。

隨着金融反腐縱深推進,去年以來,金融系統內有多名高官“落馬”。

其中,有監管者甘於被“圍獵”,與監管對象“勾肩搭背”,對監管職權待價而沽。

在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管理部門層面,多名司局級乃至副部級幹部被查。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原主任郭鴻、遼寧銀保監局原二級巡視員劉文義等被“雙開”;蔡鄂生、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原行長楊明基等被開除黨籍;人民銀行科技司原司長王永紅、上海銀保監局原局長韓沂等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其中,在強大震懾下,郭鴻、劉文義等主動投案。

有銀行人“靠銀行喫銀行”,身爲分支機構或總行的管理者、“一把手”,急於“變現”信貸審批、人事任命等重要職權。

從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到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管金融機構中有多名地方分支機構的行長、副行長存在腐敗問題。

比如,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長徐偉華、中國進出口銀行業務條線風險巡迴工作組原組長馮增兵、工商銀行河南分行原副行長張有賦、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原副行長吳銳、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原副行長林傳偉、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原行長周江濤等被“雙開”。

農業發展銀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長楊百路、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原行長高友清、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原行長崔濱洲等被開除黨籍。

除此之外,地方法人銀行的腐敗問題,威脅當地金融穩定,惡劣影響也不容忽視。公開信息顯示,湖北銀行原副行長文耀清、長安銀行原董事長趙永軍等被“雙開”。

保險機構也有一批腐敗分子浮出水面。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福建分公司原總經理徐敦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原副總裁沈東、太平財產保險公司江西分公司原總經理皮利偉、永安財產保險公司原董事長陶光強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權力與資本勾連 

“塌方式”腐敗觸目驚心

金融領域腐敗形式多、花樣翻新快,但金融腐敗共性有跡可循,萬變不離以信貸審批、市場準入等職權置換自身利益,“權力與資本勾連”的特徵突出。在諸多金融腐敗案例中,一些金融風險交織、“關鍵少數”特別惡劣、存在窩案串案的金融腐敗尤爲觸目驚心。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從涉及的問題來看,金融領域腐敗案件既有權錢交易的老套路,比如利用信貸審批權設租尋租、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挪用金融資金獲取利益、違規投資經營等,也有一些具有新特點的違法行爲,比如利用信託受益權轉讓、融資財務顧問等金融交易大肆斂財。

上海證券報記者注意到,在多名“落馬”金融高官身上,上述多類問題兼而有之。金融領域腐敗形式多、花樣翻新快,但金融腐敗共性有跡可循,萬變不離以信貸審批、市場準入等職權置換自身利益,“權力與資本勾連”的特徵突出。

楊明基收禮斂財,“亦官亦商”,違規開辦多家企業,違規從事股票交易活動,利用職權爲其本人及他人在金融信貸方面謀取利益;張有賦罔顧國有資產安全,通過打招呼干預貸款發放、違規審批辦理理財融資彌補個人投資損失;建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原行長張勤以權換股、以股謀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爲擬上市公司提供融資幫助,從中獲取股權上市溢價利益……

在諸多金融腐敗案例中,一些金融風險交織、“關鍵少數”特別惡劣、存在窩案串案的金融腐敗尤爲觸目驚心。

原內蒙古銀監局領導班子出現了“塌方式”腐敗,5名幹部集體淪陷腐敗“窩案”——原內蒙古銀監局局長薛紀寧、原內蒙古銀監局副局長宋建基、原內蒙古銀監局副局長陳志濤被開除黨籍;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劉金明、賈奇珍被“雙開”。

這些腐敗分子縱容不法金融集團持續“掏空”包商銀行,讓後者從一家“明星”銀行“隕落”爲問題機構,出現嚴重信用風險,在被接管後破產重組。

去年5月,薛紀寧受賄案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薛紀寧開庭受審前,劉金明、宋建基、陳志濤、賈奇珍等人陸續站上被告席。他們的主要違紀違法行爲,均發生在薛紀寧任黨委書記、局長期間。

相關信息顯示,薛紀寧等人對機構設立、准入審批、貸款業務、人事安排等“大小通喫”,毫無忌憚收受、索要股權、房產、現金和各種貴重物品,共計摺合人民幣7億餘元。其中,收受包商銀行財物佔到八成以上。貪腐金額巨大,5人均超千萬元,薛紀寧更是受賄超4億元。

但圍繞包商銀行的“圍獵”還未到此結束。有監管幹部在參與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過程中,以權謀私、“靠接管喫接管”。

去年7月,四川銀保監局原副局長李國榮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包商銀行接管組任職以來,李國榮利用風險處置權力大肆斂財,接受私營企業主請託,插手干預被接管銀行機構及關聯銀行機構資金借貸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被監管金融機構貸款發放或展期、貸款利息減免、債務重組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

有逃必追 

境外並非法外之地

金融貪腐大案、要案被徹查的同時,數名潛逃海外的金融腐敗分子被繩之以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天網”密織。

有逃必追,境外並非法外之地。央視新聞報道,去年2月,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貪污、挪用公款一案。

1993年起,許超凡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公司業務處處長的職務便利,夥同餘振東、許國俊等人,採用辦理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億餘元、港元1.29億餘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6億餘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4億餘元。

許超凡2001年外逃美國,十餘年後被強制遣返回國。去年11月,其同夥、外逃20年的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中方有關部門開展國際司法執法合作,鍥而不捨開展追逃追贓工作,餘振東、許超凡分別於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國,辦案機關和中國銀行已從境內外追回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

中央追逃辦負責人表示,許國俊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畏罪外逃且負隅頑抗,影響十分惡劣,其歸案標誌着開平支行案追逃追贓工作歷經20年取得重大成果,也充分證明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裏、逃匿多久,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去年10月,遼寧省遼陽農村商業銀行原行長姜冬梅被緝捕並遣返回國。姜冬梅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於去年3月外逃。姜冬梅歸案被視作國際追逃追贓和金融領域反腐敗的又一重大成果。

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 

和防控金融風險

要保持反對和懲治金融腐敗的強大力量常在,堅定穩妥持續推進金融監管領域腐敗治理、促進金融風險防控化解,提升執紀執法規範化水平,深化案件查辦綜合效果,把金融反腐鬥爭推向縱深。

當前,金融腐敗存量還未清底,增量仍有發生。未來,金融系統和紀檢監察部門將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將正風肅紀反腐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進治理貫通起來,繼續深化金融領域反腐。

銀保監會黨委日前召開的全系統2022年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提出,要保持反對和懲治金融腐敗的強大力量常在,堅定穩妥持續推進金融監管領域腐敗治理、促進金融風險防控化解,提升執紀執法規範化水平,深化案件查辦綜合效果,把金融反腐鬥爭推向縱深。

2021年,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對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25家金融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要求,推動落實黨委(黨組)整改主體責任,強化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督促做好中央金融單位巡視整改“後半篇文章”。

全會要求,着力查處資本無序擴張、平臺壟斷等背後腐敗行爲,斬斷權力與資本勾連紐帶;嚴格財經紀律,促進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堅決查處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腐敗問題,持續推進金融領域腐敗治理,深化國企反腐敗工作,深化糧食購銷等領域腐敗專項整治。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當前金融領域的反腐工作向縱深推進,過去認爲“退休就沒事了”,現在是“退休也要查”。如何約束金融監管部門的權力是一個重要問題。一方面,要讓金融監管部門長牙齒、有權威,有硬性監管手段;另一方面,不能讓金融監管部門把牙齒長歪了,要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的權力邊界。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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