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2月1日,網傳河南沁陽市一男子段某某在社交軟件上售賣虎肉,宣稱1000元每斤,還展示了多張宰殺照片。

同日,當事人告訴記者,自己賣的其實是鹿肉,爲了提高售價謊稱賣虎肉。現當地森林公安就此事回應記者稱,已介入調查。

律師分析稱,老虎是中國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等行爲最高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其編造謊言,拿鹿肉來騙取錢財,則可能涉嫌詐騙罪。

1000元一斤賣老虎肉?警方已介入

2月1日,有網友發微博稱,河南焦作一男子段某某在微信上公然銷售老虎肉、骨、皮、及金錢豹肉、皮、麝香等製品,還上傳了多張宰殺老虎和幼虎稱重的圖片。交易聊天截圖顯示有買家花4萬元訂購了40斤虎肉。買家問“虎肉什麼價格給我”,他稱“肉1000每斤”。其朋友圈截圖顯示,今年1月他還曾發過一隻豹子的照片,並配文:山豹,這隻今晚已經開工了。

2月1日,記者聯繫上段某某,其表示自己是河南沁陽人,沒有販賣虎肉,只是因爲想賺錢在網上買來鹿肉,假稱虎肉出售。現在警方已經聯繫他,他正在配合進行調查。

據段某某表示,宰殺老虎的照片是他在一個越南華人的微信羣裏看到後保存的,幼虎的照片則是從短視頻平臺上下載。爲了在朋友圈裏顯示他曾賣過虎肉,增加可信度,他又通過軟件僞造了和買家的聊天記錄。豹子皮的照片是自己在老家大街上看到的,數百元一張,便買回來想再次出售,但豹皮也是假的。段某某稱,1月30日,沁陽市森林公安已到他家中進行調查,現還要求他提交銀行流水等資料。

2月1日,沁陽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現已就此事介入調查。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段某某系編造謊言,屬於以無中生有、虛假宣傳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金額較大的,可能涉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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