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江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报道

此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

周江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搞迷信活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配备警卫人员、公务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组织原则缺失,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执法司法活动;

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转让、税收返还等方面谋利,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

周江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

给予周江勇开除党籍处分;

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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