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天价片酬成为近年来娱乐圈“久攻不下”的难题。对明星片酬过高实施管控,也成为公众的强烈愿望。

国家广电总局网站2月10日刊发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提到,规范包括演员片酬在内的收入分配秩序,推广使用标准化、制度化、制式统一的片酬等劳务合同。

通知强调,要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严肃处理有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演员和相关机构,禁止违法失德艺人通过电视剧发声出镜。

规范演员片酬在内的收入分配秩序

最近几年,关于演员片酬问题的讨论始终是社会上的热点话题,但始终得不到彻底管控。今年年初,演员郑爽因为代孕事件引发热议,其天价片酬也随之被曝光。

根据消息,郑爽此前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已更名《只问今生恋沧溟》)的片酬高达1.6亿元。为了规避“限薪令”政策,郑爽方一共准备了4个合同。

郑爽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有见及此,国家广电总局网站2月10日刊发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再次就天价片酬做出明确规管。

通知称,要规范电视剧市场秩序。促进电视剧市场公平竞争,坚决反对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垄断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鼓励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引导资本服务电视剧高质量发展。强化电视剧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增强全行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电视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健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引导电视剧制作机构科学合理安排制作成本结构,加强成本管理和收入核算。

通知要求,规范包括演员片酬在内的收入分配秩序,推广使用标准化、制度化、制式统一的片酬等劳务合同。加强中国视听大数据(CVB)应用推广,规范电视剧收视数据调查和发布秩序,解决电视剧收视调查突出问题,推动数据统计调查分析和电视剧综合评价机制有机结合。

通知强调,要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严肃处理有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演员和相关机构,禁止违法失德艺人通过电视剧发声出镜。

通知称,要规范电视剧行业经纪人、经纪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优化市场服务,加强电视剧市场信息供给和创作经营活动指导,开展创作生产告知承诺工作。

持续规管天价片酬

2015年以来,热钱涌入影视行业,一时间行业水涨船高,明星频频被爆出“天价片酬”。当时,很多流量明星一部戏片酬动辄8000万元到1.2亿元。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高片酬背后其实是整个影视制作行业浮躁的表现。

近年来,无论是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还是行业监管都在不断为明星高片酬问题开出明确“药方”。早在2017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其中指出: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2018年8月,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三大视频网站与六大制片公司发表的《声明》表示,共同抵制艺人“天价”片酬现象,尝试推行单个演员单集片酬(含税)不超过100万元,总片酬(含税)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具体定价规则。

2020年4月,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发布《倡议书》。其中规定,一部电视剧、网络剧的编剧、导演和男、女一号主演的酬金,各自最高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10%,全体演员酬金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40%。

去年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高价片酬。就片酬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同年9月,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方微信也发布《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多措并举加强电视剧行业管理》的推文,提出坚决有效治理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漏税等突出问题。

具体而言,管理共有四项,其中前两项直接关乎演员片酬。

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度。其中,要对制作机构进行电视剧创作和拍摄制作阶段相关规定和风险告知,既包括备案立项、变更管理、制作拍摄、内容创作、成片审查和片酬管理等相关规定,也包括如果出现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落实演员成本配置比例要求,切实加强配置成本审核。首先,检查提交的演员成本配置比例和主要演员片酬合同等材料是否齐全;其次,审核其片酬比例是否符合管理规定,不符合的不进入内容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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