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記者從四川省住建廳獲悉,爲進一步完善公租房准入和退出審覈監管機制,促進公租房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流轉。四川省住建廳與重慶市住建委於近日聯合印發了《川渝兩地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退出程序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指導手冊》)。

隨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深入推進,大量保障性住房建成並投入使用,但因公租房租賃合同性質在立法和審判實踐中均無權威性的認定等原因,公租房騰退難問題一直困擾着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造成公共資源被惡意強佔,嚴重影響了四川省的公租房覆蓋率和公租房租賃市場秩序。

爲提升“我爲羣衆辦實事”成效,讓無房困難羣衆切實感到變化、見到實效、得到實惠,四川省住建廳與重慶市住建委結合兩地實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過多次、多方面、多渠道徵求意見建議,制定印發本《指導手冊》。

《指導手冊》明確了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與公租房承租人簽訂的公租房租賃合同屬於行政協議而非民事合同,公租房涉法問題不得適用民事訴訟法起訴承租戶,《指導手冊》的出臺,爲公租房的依法依規有序退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根據《指導手冊》,公租房退出以承租人行爲和情形不同分爲退回和騰退兩種方式,屬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承租人到期拒不退出房屋及設施設備的,應作出責令其限期騰退公租房的書面決定,逾期仍不履行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剛柔並濟”解決公租房退房難問題。

《指導手冊》明確,承租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退回公租房:

1.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公租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租房的。

《指導手冊》明確,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租房:

1.合同到期未提出續租申請或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覈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2.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

3.租賃期內,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退出多餘的保障性住房。

4.租賃期內,因承租人數減少不再符合配租戶型標準,應當換租至相應戶型,拒不換租的。

5.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指導手冊》還對公租房退出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程序進行了詳細說明,公租房退出申請行政強制執行,包括書面通知承租人限期退出公租房、作出行政決定書、作出催告書、申請人民法院行政強制執行四個步驟。指導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執行前行政行爲的事實證據充足,程序證據合法有效。

目前,四川全省已排查出公租房承租戶拖欠租金、轉借轉租、長期閒置、拒絕退出等各類問題9114戶,其中存在拖欠租金、保障標準變化等問題3534戶,按《指導手冊》規定退回和騰退違規使用公租房4019套,待退出公租房1561套,共清退出可輪轉再分配給羣衆的公租房房源共5580套。內江市已利用騰退房源組織公開搖號分配活動,共分配房源796套,有效提高了公租房輪轉率,讓無房困難羣衆有了盼頭。(總檯記者 黃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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