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芳穎

美妝品牌在中國市場的維權之路有了新標杆。

近期,奢侈品牌CHANEL香奈兒在一起涉及N°5 五號香水的侵權案件中勝訴,獲賠40萬元。與此同時,完美日記母公司廣州逸仙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逸仙電商)在NVNO品牌侵權小細跟口紅一案中勝訴,獲賠26萬元。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奈兒)早在2019年向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爲義烏市愛之語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之語公司)及其電商運營商西安物生物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生物公司)在京東旗艦店本零所售一款九號女士香水包裝與香奈兒N°5 五號香水高度近似。基於此,香奈兒要求兩家共同賠償100萬元。

法院認定被訴侵權商品香水瓶與香奈兒五號香水的香水瓶形狀、材質高度一致,易引起相關公衆誤認。此外,因香奈兒五號香水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爲相關公衆所知悉,且該商品的包裝裝潢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故判決物生物公司的銷售行爲及愛之語公司的生產行爲均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由生產商愛之語公司賠償香奈兒損失50萬元及爲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10萬元。

但愛之語公司隨即再次上訴表示,消費者識別香奈兒5號香水依據的是“N °5”“CHANEL”,而其香水瓶本身不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此外,愛之語公司辯稱所售香水與香奈兒香水價格相差61倍,相關公衆不可能會對雙方產品來源產生混淆。考慮到涉案產品銷售週期極短、數量極少、價格極低,總計價值不超過2000元人民幣,愛之語公司認爲60萬元賠償明顯不當。

法院最終判決認爲,愛之語公司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但亦指出香奈兒請求保護的該香水系列外包裝、裝潢不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的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不應受到保護。綜合考慮後,法院酌定愛之語公司賠償香奈兒40萬元。

與之類似的是,逸仙電商起訴了義烏天譽公司在其開設的拼多多網店“NVNO天譽專賣店銷售的NVNO品牌口紅與完美日記小細跟口紅包裝高度近似,且使用了與小細跟相似的商品名稱,索賠100萬元。逸仙電商指出,NVNO口紅在拼多多的銷售頁面顯示產品售價爲11.2元,銷售數量高達10萬件以上。

NVNO品牌銷售商據此辯稱,在銷售案涉產品時的標價爲11元,與完美日記口紅價差甚大,不會造成消費者對二者有所混淆。

此外,平臺顯示銷量中有10萬件系該品牌銷售商義烏天譽公司自身購買的刷單”行爲,並非真實的銷售數據。法院從拼多多調取涉案產品銷量數據發現,實際僅售26千多件。NVNO品牌生產商及銷售商答辯稱,即使構成不正當競爭關係,根據實際獲利、知名度、侵權地域範圍等因素來計算,逸仙電商所主張的100萬元賠償過高,沒有事實依據。

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最終判決稱,NVNO口紅產品與完美日記小細跟口紅在包裝裝潢上僅存在細微差異,整體視覺效果上基本無差別。這在客觀上使得相關公衆施以普通注意力,容易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認爲,被訴侵權產品與完美日記存在某種特定聯繫,足以造成混淆。

基於此,法院判定涉案產品生產商汕頭市佳寶麗化妝品有限公司賠償20萬元,其銷售商義烏市天譽化妝品有限公司賠償6萬元。

可以看到的是,在這兩起案件中侵權方均試圖用產品價差過大爲由來規避因相似包裝引起消費者混淆的影響。然而,法院在判決中顯然不將產品價差納入主要的裁定範圍,而是以相關公衆的一般注意力爲標準,對商標的整體及主要部分進行交叉及隔離對比。

這意味着想要搭便車,以打擦邊球方式來攀附其他品牌爆款產品的灰色地帶正變得越來越狹窄。

尤其在美妝領域,包裝設計的視覺效果是一個產品能否成爲爆品的重要因素之一。畢竟,在競爭激烈的美妝賽道,只有先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才能談得上後續由產品品質帶來的口碑效應。

這也是爲什麼完美日記、花西子等新銳國貨品牌都在發力以產品包裝爲切口來樹立品牌形象。據天眼查信息,以東方彩妝爲標榜的花西子就爲旗下包括同心鎖口紅在內的60多款產品包裝申請了外觀專利。

值得提到的是,上述積極維權的美妝品牌已然在市場積累了一定的資源和聲量。無論是從現有維權案例,還是平臺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來看,維權所需投入的人力、財力和精力對於新銳品牌而言仍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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