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餐廳的“燭光晚餐”實則暗藏傷感情的套路,稍有不慎還會給約會添堵。近日,有消費者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情人節當天餐廳只支持購買專屬的情人節套餐,不支持其他單點等形式消費。該消費者認爲雖然主動消費,但此種做法略有“強賣”的意味。另外,情人節套餐的定價比平時門店人均價格高出數倍,且被禁止使用其他優惠券。花了高價卻做不了點菜的主,讓衆多消費者心生困惑。餐廳的“強賣”行爲,不僅破壞了情人節的甜蜜,還遊走在法律的紅線上,律師直言“強制交易行爲,不合理也不合法”。

餐廳要求太霸道?只賣情人節套餐,不能單點

西餐廳是情人節的首選地,也是“情人劫”事件的聚集地。近日,消費者文先生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在ponte意大利餐廳預訂情人節餐位時,被告知情人節當天餐廳只出售一種情人節套餐,不支持單點等其他形式消費。文先生認爲雖然是主動來消費,但此種做法略有“強賣”的意思。

臨近情人節,商家迫切地想要抓住消費市場,僅支持購買“套餐”成了普遍現象。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牛排家(三里屯通盈中心店)在當日僅提供兩種套餐與特定菜單,不支持單點以及第三方平臺售賣的其他套餐。“當天客流較大,廚房只備了情人節套餐的貨。”其門店工作人員給出了上述答覆。

另一家傑斯汀法餐廳在情人節當天也只售賣情人節套餐,且套餐不支持單點。此外,套餐中的菜品僅當天供應。Some Some cocktail&kitchen、CASA TALIA by TIAGO(僑福芳草地店)的店員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時,也有着相同的說法:情人節當晚只提供情人節專屬套餐產品,不可以單獨點常規菜單的菜品和選擇其他菜品。

這也就意味着,消費者在情人節當天進入上述門店消費,只能購買其情人節專屬套餐產品,門店不提供其他菜品。消費者也不能像平日裏一樣自主選擇菜品。

針對情人節當天的餐廳消費,北京商業經濟學會副會長賴陽認爲,消費者更加註重環境體驗所帶來的精神上的訴求,餐廳需要在設計方案中爲消費者帶來更多驚喜,不僅僅侷限於菜品。

“情人節”變“情人劫”:套餐價高於日常人均價,不可疊加代金券 

不管想不想喫,都只能喫餐廳制定好的套餐,僅僅是情人節的消費“槽點”之一。套餐之外,消費者想用優惠券也成了一件難事。無形之中,優惠不可使用、人均價格被提高也成爲甜蜜氛圍中的“套路”。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上述提到的情人節套餐中,大部分餐廳不支持參與其他優惠活動,消費者不可使用滿減、折扣的優惠券、代金券等,餐廳在大衆點評上的團購套餐也成了不能用的“擺設”。此舉意味着,如果想坐在餐廳享受燭光晚餐,消費者就要按照餐廳提供的情人節套餐的原價買單,不可疊加其餘優惠活動。

舉例來講,牛排家(三里屯通盈中心店)與水臨天玥C‘est La Vie都不支持使用大衆點評上的代金劵。

在消費者通常的認知裏,套餐在一定程度上與“價格實惠”相掛鉤,購買套餐的價格普遍低於單點。但是如果放在情人節,這套邏輯就行不通了。北京商報記者通過多方調查以及消費者反饋來看,情人節套餐的價格基本高於門店平時的人均價格,甚至高於平時單點的消費水平。

文先生告訴北京商報記者,“ponte意大利餐廳情人節雙人套餐價格爲1314元,整體人均價格是高於平時的,重要的是有的菜品並不想要,這樣就會感覺錢花得有點“冤”。按照大衆點評顯示的“該餐廳的人均價格367元”做比較,情人節1314元的套餐價格高於前者近一倍。

如果將大衆點評顯示的人均價格作爲參考,情人節套餐的價格更多是“方便用諧音示愛”而不是喫得經濟實惠。大衆點評顯示Some Some cocktail&kitchen的人均爲354元,其情人節雙人餐售價爲1314元。L‘OX by FLO 福樓·牛牌人均爲652元/人,該餐廳兩款情人節雙人餐售價分別爲2299元、2599元。CASA TALIA by TIAGO大衆點評顯示人均512元,情人節雙人套餐定價爲2022元,包含小食、主菜、酒水等。

營銷與產業戰略專家李興敏指出,情人節只有一天,商家推出價格更高且不允許其他形式單點的套餐屬於節日期間的營銷手段。同時,這種雙人套餐的形式能夠有效地提升平均客單價,而這也意味着商家能夠賺取更大的利潤。

律師:不支持單點屬於強制交易行爲,定金不能超過總消費額20%

對於情人節的“燭光晚餐”,消費者一定程度上願意爲帶有一定寓意的情人節套餐買單。但是,商家這種僅支持購買特定套餐、不提供套餐外產品及其他消費形式的做法合理嗎?

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莉分析稱,“餐廳經營者在特定節日只提供特定套餐,僅整套售賣不提供單點的行爲,實際是一種強制交易行爲,不合理也不合法”。李莉強調,該行爲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其限定套餐整套售賣排除單點的格式條款無效。消費者可以保存相關證據,向消費者協會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投訴等,甚至可以根據《民法典》規定通過訴訟向經營者主張返還款項賠償損失等。

此外,北京商報記者還注意到,部分餐廳要求消費者預訂餐位時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

關於支付定金是否合理的問題,李莉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從實務操作中,定金可以保證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雙向權利。如果餐廳違約,不能按約定供餐,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消費者違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但是,消費者需注意防範餐廳在定金上的漫天要價。李莉表示,根據《民法典》,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北京商報記者  郭繽璐  張天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