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月16日消息,“他們討好我,給我送東西,就是爲了幫他們逃避處罰,作爲國家工作人員,應該與他們保持距離,我真後悔......”這是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城管執法大隊原協管員羅文在懺悔書上寫的一段話。在審查調查期間,羅文多次留下悔恨的淚水。

羅文2011年通過了棲霞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大隊協管員招聘考試,成爲一名正式的協管隊員,主要工作是配合城管工作人員進行渣土執法管理。隨着工作年限的增加,羅文慢慢認識了一些從事渣土運輸的老闆

爲了渣土運輸過程中少些罰款、多些便利,這些渣土車老闆們盯上了羅文。2017年的一天,渣土運輸老闆王某在微信上聯繫羅文。

“羅哥,今天晚上我計劃往福泉路倒土,你們執法檢查巡查的時候不要到那一片啊。”隨即給羅文發了一個500元的微信紅包

看到紅包的羅文,“內心掙扎了一下”,但想到沒有人會知道,便答應了王某,並收受了紅包。

經此以後,羅文越來越“坦然”,接受渣土車老闆們邀約,以兄弟相稱,在一起喝酒打牌。老闆們變着花樣給羅文轉賬發紅包,同時也要求羅文給他們提供各種便利。

“羅隊,我的車子被扣了,你想想辦法……”

“哥,今天準備到哪裏檢查,有消息了告訴我……”

羅文漸漸被這些“糖衣炮彈”擊潰,成爲渣土車老闆們的“眼線”。

經查,從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在與渣土車老闆的交往中,羅某利用職務之便將執法檢查的有關信息透露給渣土車老闆們,“能關照的就關照”,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每次都能收到渣土車老闆發來的數額不等的好處費。從一人送到多人送,從一次送到多次送,5年間,羅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先後297次收受賄賂款20萬餘元人民幣。

2020年11月6日,南京市棲霞區紀委監委收到關於羅文舉報信。區紀委監委隨即展開調查,很快就獲取了羅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事實及相關證據。懾於紀法威嚴,2020年11月11日,羅某主動到棲霞區紀委監委投案自首。

2021年9月21日,羅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其違法所得20.1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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