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餘暉

虎年首個受審的“老虎”,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

2月17日上午,山東淄博市中院公開宣判馬明受賄一案。法院審理查明,馬明斂財超1.5億,最終他被判無期。

畫面顯示,再度出現在公衆面前的馬明,滿頭白髮。

在孫政才手下獲提拔

馬明,男,漢族,1957年10月生,今年65歲,遼寧遼中人,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研究員、副總警監。

公開資料顯示,馬明是基層起步的官員,在吉林和內蒙古兩地工作多年。

1978年8月,21歲的馬明在吉林省德惠縣米沙子公社當了3年知青後,到了吉林財貿學院財政金融系財政專業學習,1982年8月到了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當科員。

從1982年8月至2012年6月,馬明在吉林省工作了30年,歷任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省財政廳副廳長(正廳長級),省商務廳廳長,遼源市委書記,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多個要職。

補一句。

在馬明履新遼源市委書記不久,2009年,時任農業部部長的孫政才空降吉林,成爲吉林省委書記(2009年至2012年)。

孫政才履新吉林後不久,2011年5月,馬明從遼源到了吉林省政府,並履新省公安廳廳長。2012年1月,馬明晉升爲吉林省副省長。

被痛批賣官鬻爵

2012年6月,馬明從吉林跨省到內蒙古履職,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廳長。

有相關人士曾告訴《廉政瞭望》,“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馬明一個月中待在內蒙古的時間不到一半。休息日要麼回吉林老家,要麼去北京,平時也愛往北京跑。” 

他還提到,馬明不愛穿警服,除非公安部的領導來了,或是正式的大會。到內蒙古後,馬明非常高調,且一直幹着“賣官”的勾當。

有內部人士向《環球人物》記者透露,馬明在內蒙古公安系統內公然挑起“東西部對立”。

該人士稱,在一次喫飯時,馬明公開說來自內蒙古西部的食物“燴菜”是“豬食”,引起了內蒙古西部人士的強烈不滿。

此外,在2017年,有一個市交通管理支隊支隊長想“買官”,便找到了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趙雲輝(已於2019年6月被查)。

趙雲輝要1000萬,但該支隊長給了700萬。趙雲輝私藏了500萬,只給了馬明200萬。結果馬明覺得出價太低,便把這個支隊長運作到了經濟條件相對落後的興安盟。

2020年11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方披露,馬明被開除黨籍。

通報提到,馬明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住宿安排,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此外他還被指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的政治生態,追求物質享受,既要當官,更要發財,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等。

值得一提的是,馬明的前任,是趙黎平。

當馬明入蒙時(2012年6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邢雲剛剛轉赴內蒙古人大工作;趙黎平轉赴政協任副主席。

據《廉政瞭望》披露,馬明到來後,有意請邢、趙二人聚餐, 但很快有人告訴他,請客可以,邢趙二人卻不會同臺。

2017年,趙黎平被執行死刑;2019年,邢雲被判死緩,且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015年3月24日至25日,內蒙古公安廳曾先後緊急召開2015年第七次廳黨委(擴大)會議和公安離退休老幹部案情通報會。

當時,主持會議的就是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廳長馬明。

在廳黨委(擴大)會議上,馬明說,趙黎平作爲“3·20”案件犯罪嫌疑人,背棄了黨紀國法,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形象,廳機關全體人員要立場鮮明,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做的事不做,支持配合案件偵辦工作。

在廳機關離退休老幹部案情通報會上,馬明說,“3·20”案件是趙黎平蓄謀已久、精心策劃實施的,對內蒙古公安機關形象產生了顛覆性的破壞,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主動交代、檢舉他人

如今,馬明也迎來了他的結局。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情況,馬明在吉林省擔任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時就已經開始斂財,之後他一路高升一路斂財,斂財數額高達1.5億!

經審理查明:

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馬明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和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785億餘元。

還有個細節值得關注。

法院提到,馬明到案後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1.5071億餘元的事實,且認罪悔罪,檢舉他人構成立功。

這一細節,系首次披露。

最終,法槌落下,他被判無期。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 廉政瞭望 環球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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