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劉積福、黃志願、餘治平、趙明決定逮捕

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劉積福決定逮捕

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劉積福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劉積福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黃志願決定逮捕

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黃志願(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貴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志願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餘治平決定逮捕

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餘治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餘治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西藏檢察機關依法對趙明決定逮捕

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明(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林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林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趙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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