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杭州,記者 劉陽 劉科)訊,2022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提出與新能源汽車發展相關的兩項建議,其中包括建議加大電動汽車換電體系建設。

當前,我國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發展,勢頭強勁。根據公安部發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784萬輛,與上年相比增長59.25%,其中,純電動汽車保有量640萬輛,佔新能源汽車總量的81.63%。

充電和換電成爲電動車主要補能模式。2021年全國充電樁保有量爲261.7萬臺,同比增長55.7%,然而全國換電站數量僅爲1192座,換電站遠遠慢於充電樁的佈局速度。

在2020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提出“兩新一重”建設,將換電站明確納入新基建建設範疇,換電模式與充電模式互爲補充,共同推進我國新能源汽車普及化進程,實現我國汽車產業由大到強的國家戰略目標。2020年10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明確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推廣應用。在2021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再次提出:要增加停車場、充電樁、換電站等設施,加快建設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事實上,車電分離的換電模式,與傳統的充電樁補電模式相比,具備高效補能和降成本兩大優勢。其中,在高效補能方面,乘用車換電僅需1-5分鐘左右,與傳統充電樁相比具有絕對優勢;在成本方面,電動車初始購車成本中,動力電池佔比40%左右,“車電一體”的充電模式使整車成本被大幅抬高,車電分離模式下,電動車購置價最高可下降一半。特別是在重卡和出租車、網約車領域推廣,可以提升運營效率,經濟效益更加明顯。此外,電池材料也可納入循環經濟中,進一步提升環保效率。

然而,換電模式在車電分離的整個生命週期環節和生態建設中,尚有一些配套政策措施亟待突破。首先,在換電站建設管理相關環節,換電站作爲重資產投資,土地多爲租賃性質,可選擇土地很少,土地審批存在諸多限制。同時,受限於跨品牌、多車型、換電平臺和裝置技術、換電電池包通信協議、電連接器技術等的通用性,一座換電站只能服務於單一車輛品牌甚至單一車型,從而導致日益增加的建站需求和土地、電力資源有限的矛盾進一步凸顯。

其次,在國家標準方面,除了2020年5月國家標準委與工信部發布的《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等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之外,其他大多是前些年發佈的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在新技術、新形勢快速發展的今天,都亟待修訂完善並形成強制性國家標準。

以目前的汽車公告模式爲例,均是以整車(含電池)爲整體上公告。然而,在車電分離模式下,一個換電車型會匹配多種電池,一塊電池也會匹配多個車型。如果三款車可以對應三款電池(接口統一、可以互換),那麼這三款車則需要上九次公告,有新電池開發出來,還需要重新上公告。同時,隨着電池技術的快速發展,電池電量會不斷提升,已經上過公告的車型都需要根據新電池重新上公告。如果準備開發一款新車型,則需要將所有可以匹配的電池全部上一遍公告。

此外,各電池廠商研發方向和進度各不相同,動力電池產品的能量密度、電池結構、尺寸規格等方面無法做到統一,導致換電模式難以形成規模效應。換電電池標準化程度低也制約着多個品牌車型共享同一個換電站,延緩了換電站發展進程。換電模式的適配問題,需要車企和電池企業共同推進,若無標準的推進,各車企品牌仍將使用不同的換電接口,無法完成適配。

因此,換電模式可持續發展,需要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多方合作,共同推進。李書福建議:

1、加快明確換電站建設、高低壓箱變、土地及建設審批的相關規定,將其納入國家市場管理規範體系內。建議政府開放公共停車場的資源准入與支持,有效合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優化換電項目高壓新裝(增容)審批流程,落實壓縮報裝時限要求,放開一址多戶,加快建設週期。

2、進一步完善換電車型相關政策法規,對換電車型公告法規進行優化,建立換電車型專屬的公告認證體系,形成車電分離下的車與電池的分開認證。同時,進一步完善國家關於新能源車的溯源系統,針對車電分離模式做適應性(如車電分離保險)的優化。

3、加速推動換電模式標準化、通用化。推動換電接口軟硬件協議的標準化,預設2-3種技術先進的接口形式制定推薦性標準;對換電站的機構、形式、兼容性進行規範化約束,使技術先進的換電站獲得優先推薦;推進換電電池包的標準化制定,使換電電池包真正能夠在不同車企、不同換電站、不同用戶之間互通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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