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黑龍江省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劉鎖星被開除黨籍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劉鎖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鎖星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在組織考覈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違規爲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等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以高於市場價格向企業出售房產,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案件查辦、企業經營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鎖星身爲長期在政法機關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處心積慮欺瞞組織,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組織上目無組織,我行我素,任人唯親;工作上擅權妄爲,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司法執法活動;經濟上貪婪成性,甘於被“圍獵”,把司法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嚴重損害政法機關和幹部形象,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其行爲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鎖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劉鎖星簡歷

劉鎖星,曾用名劉鎖興,男,漢族,1957年4月生,黑龍江雞西人,1984年12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

1984.12—1987.10 雞西市城子河區燃料公司工人

1987.10—1987.11 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

1987.11—1989.07 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辦公室副主任

1989.07—1992.02 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辦公室主任

1992.02—1992.08 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992.08—1993.02 雞西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審查起訴科副科長

1993.02—1996.10 雞西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審查起訴科科長

1996.10—1999.06 虎林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1996.09—1998.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9.06—2000.05 雞西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長助理、檢察委員會委員

2000.05—2003.08 雞西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03.08—2011.11 雞西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11.11—2011.12 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11.12—2012.01 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2.01—2016.12 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6.12—2017.04 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7.04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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