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着網絡直播的熱火朝天,捧紅了一大批吸金能力強的‘網紅’,也帶來了不少社會問題:蹭流量無底線、網絡行乞、數據造假、內容低俗等,令人堪憂。”

全國人大代表、廣元市蒼溪縣白驛鎮岫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君在今年全國 “兩會”遞交的代表建議《關於加大網絡直播監管整治力度的建議》中這樣寫到。

據紅星新聞3月4日報道,李君已連續兩年在“兩會”上提交了關於規範網絡直播監管、尤其是網絡打賞行爲規範的建議。

爲何如此關注這一領域的制度設計?李君回應紅星新聞記者表示:“這是因爲,現階段平臺打賞所導致的社會亂象頻出,對社會價值觀的形成造成了扭曲。

如果這樣的行爲就能輕鬆賺錢,那麼很多人就會樹立起認真踏實工作無意義的看法,轉而把心思放在了這樣的表演上。“ 李君說。”

據中國新聞網微博李君近日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網絡直播隨意性強,收益高且違法成本較低,即時性的直播很難實施監管,同時直播打賞還容易讓未成年人誤入歧途,讓他們產生不勞而獲的思想。

建議相關部門健全網絡直播法律法規,強化各部門監管力度,規範平臺規則,關閉平臺打賞功能,加強正能量引導。

據上游新聞報道,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建議,按直播內容進行分類監管,對部分八卦新聞網絡直播、“純顏值”直播和非專業“舞蹈”直播等,強制實施打賞冷靜期制度,即打賞者在三天內可以無理由撤回打賞。

肖勝方認爲,網絡秀場直播行業不斷發展,一些亟待規範的問題日益凸顯。如,“打賞”行爲來錢太快太多,使得衆多年輕人對直播行業趨之若鶩,整個行業一定程度上存在忽視有價值內容輸出,而轉向形成以噱頭、獵奇爲主導的不良風氣。

肖勝方注意到,網絡直播的監管部門雖然衆多,但頂層設計仍待完善。各部門間缺乏相應的信息資源共享與協調溝通機制,在各自的職權內製定相應的部門規章,並以此爲依據進行監督和管理,看似廣泛全面,但實際上標準不一。

肖勝方建議,有必要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具體的網絡秀場直播違法、違規行爲處罰辦法,確認直播平臺、直播者及用戶的違法違規情形種類,並根據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紅星新聞、中國新聞網、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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