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會聚焦|“限男性”等就業性別歧視如何破解?代表委員熱議

澎湃新聞記者 王俊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到“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等就業歧視,着力解決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目前,在一些單位的招錄中,依然存在“限男性”“適合男性”等性別限制,甚至還有婦女因生育二孩、三孩被單位辭退或被迫辭職的現象。這些行爲侵犯了女性平等就業權益,也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引起了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關注。

譬如,據《中國婦女報》報道,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研究員蔣勝男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將提交《關於改善產假、陪產假及育兒假規定的建議》。

蔣勝男表示,2021年放開三孩後,各地政府都出臺了相應政策進一步延長產假,陪產假也有所增加。目前全國各地規定的女性產假範圍大概是128~190天,主要省市基本上都是158天。而男性陪產假在7~30天,主要省市基本都是15天。女性產假和男性陪產假之間的天數差異進一步加大,導致男女員工因生育而對工作的影響程度有着更大差異,可能加劇女性因生育遭受的就業歧視,同時不利於提高男性對育兒活動的參與度,進而降低職業女性的生育意願。

蔣勝男在建議中還提到,各地產假、陪產假及育兒假多見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各省市的假期天數、細則都有差異。

“生育政策的調整是國家戰略,與之相匹配的各項法規制度也應該上升到國家層面統一部署。”蔣勝男說,建議從國家層面統一制定產假、陪產假、育兒假等生育相關假期規定。

另外,爲促進婦女平等就業,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原副主席崔鬱提出,明確就業性別歧視的法律界定與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建立政府和用人單位共擔生育成本機制。

崔鬱建議,全國人大在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法或制定反就業歧視法時,在對就業性別歧視進行法律界定的基礎上,明確不同情形的歧視行爲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進一步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懲處就業性別歧視行爲,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

針對包括性別在內的就業歧視問題,民進中央在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提交的《關於促進“十四五”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提案》中建議,“及時開展反就業歧視立法調研,儘快出臺《反歧視就業法》,以專門法的高度對學歷、性別、年齡、地域等就業歧視問題做出立法規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