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王俊 北京報道

虛擬貨幣成爲洗錢工具,蹭“元宇宙”熱點進行非法集資、詐騙,套取個人信息對詐騙對象進行“畫像”實施精準詐騙……近年來,網絡犯罪花樣不斷翻新。面對這一形勢,檢察機關如何發揮作用?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他指出,公民個人信息已成爲網絡犯罪實施的“基礎物料”,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也成爲多數網絡犯罪的源頭行爲。檢察機關將堅持全鏈條懲治,依法從嚴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對於一些戴着“金融創新”帽子的活動,孫謙直言,“掛羊頭賣狗肉”式的創新不是真創新。當前一些不法分子蹭區塊鏈、“元宇宙”等熱點進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就是最典型的“僞創新”。

孫謙強調,對金融創新活動要運用“穿透式”方法進行實質判斷。不能一戴上“金融創新”的帽子,就認爲是“法無禁止即可爲”,就放任不管。對於打着金融創新旗號實施違法犯罪的,要堅決依法從嚴懲治

突出重點領域,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21世紀》:個人信息保護是網絡治理的重要內容,網絡犯罪者利用套取的個人信息可以實現目標精準化,未來將如何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實現個人信息保護和打擊網絡犯罪兩手抓?

孫謙當前,公民個人信息已成爲網絡犯罪實施的“基礎物料”,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也成爲多數網絡犯罪的源頭行爲。以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爲例,犯罪分子或是通過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註冊手機卡、銀行卡,以此作爲詐騙犯罪的基礎工具;或是利用這些信息對詐騙對象進行“畫像”實施精準詐騙,嚴重侵害公民合法權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去年發佈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保護作了全面規範,也對檢察履職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檢察機關要結合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網絡犯罪案件,依法從嚴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堅持“一案雙查”,在查辦網絡犯罪的同時,溯源上游個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和人員;圍繞信息獲取、流通、使用等各環節,同步加強全鏈條打擊。突出打擊重點,對於行業“內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爲,依法從嚴懲處,從重提出量刑建議。

突出辦案重點,聚焦侵害個人敏感信息、特殊羣體個人信息以及大規模個人信息案件,關注重點行業部門和大型平臺企業,發揮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雙向合力,推動建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線索移送、人員協作和辦案聯動機制,在加強刑事打擊的同時,同步加大公益訴訟力度,以點帶面,形成有力聲勢。

此外,緊密結合司法辦案,加強行業內部管控,推動企業合規建設,強化對個人信息監管。與刑事打擊相比,行業、企業內部監管起到“防火牆”作用,更爲關鍵、重要。結合司法辦案,推動涉案企業加強合規建設特別是數據合規,引入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對數據的監管,特別是對要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監管。

《21世紀》:當前網絡經濟新業態伴隨新型的網絡詐騙等犯罪,如利用網絡直播平臺詐騙,在電商平臺“刷單”製造虛假交易詐騙等等。檢察機關如何打擊新業態中的出現的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孫謙:數字經濟時代,孕育出新技術環境、催生出新經濟業態、拓展出新生活場域,與此同時,網絡犯罪也逐步向新空間滋生蔓延並不斷升級演變,給社會安全和發展帶來諸多挑戰。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近4萬人。

近年來,檢察機關堅持全鏈條懲治,剷除網絡犯罪滋生髮展土壤。聚焦重點領域、新型手段、特殊對象,加大對新型網絡詐騙犯罪的懲治力度。尤其是關注假借“虛擬幣”“人工智能”“元宇宙”名義實施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爲,堅持穿透審查,準確甄別行爲性質,依法精準處置。

高度關注針對老年人、未成年人實施的網絡犯罪,重點打擊治理養老服務、養老地產、老年旅遊等領域的非法集資、詐騙行爲,以及“飯圈”文化引發的違法犯罪,維護特殊羣體的合法權益。

圍繞網絡黑灰產業鏈,從嚴懲治產業鏈上游爲詐騙等犯罪非法提供“兩卡”(注:電話卡、銀行卡)、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等行爲,產業鏈下游利用虛擬貨幣、“跑分”平臺、地下錢莊幫助“洗錢”行爲,不斷擠壓網絡犯罪滋生髮展空間

“僞創新”涉及的犯罪迷惑性強 應依法從嚴追訴

《21世紀》:隨着區塊鏈技術熱度走高,以“炒幣”爲由非法集資詐騙案件時有發生,也出現了將虛擬貨幣作爲洗錢工具的現象。對於不合規的金融“僞創新”,檢察機關將如何甄別並清查整頓?

孫謙:金融活動應當堅持特許經營,對於任何形式的金融創新,都要以防範風險爲本,以規範創新爲基本原則,嚴格依法監管。

首先,在認識上,對於當前各種名目的創新,注意分清現象和本質。“掛羊頭賣狗肉”式的創新不是真創新,區分的關鍵是看本質上是否具有益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創新價值。準確認識各類創新活動的本質,要在瞭解金融創新背後的技術路徑等基礎問題的前提下,深入分析相關創新活動的具體行爲特徵,辨識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國家安全等方面的實際價值。對於只有危害的,就要堅決及時懲治。比如,當前一些不法分子蹭區塊鏈、“元宇宙”等熱點進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就是最典型的“僞創新”。

其次,在方法上,對金融創新活動要運用“穿透式”方法進行實質判斷。通過穿透資金關係、股權關係、法律關係等,掌握相關金融創新活動的行爲實質,進而確定其所屬的金融業務屬性,根據相應金融法律法規規定,判斷其合法性。不能一戴上“金融創新”的帽子,就認爲是“法無禁止即可爲”,就放任不管。比如,前一時期的網絡借貸行業,許多是打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的旗號,但實際從事的卻是必須經過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存款業務。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吸收公衆存款,這個規則一直是明確的,對金融創新活動也同樣適用。

第三,在措施上,對於打着金融創新旗號實施違法犯罪的,要堅決依法從嚴懲治。從當前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僞創新”涉及的犯罪主要有非法集資、傳銷、非法經營支付結算、洗錢、電信網絡詐騙等。這類犯罪藉助一定的信息技術手段刻意規避監管,對社會公衆的迷惑性強,傳播迅速危害很大,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從嚴追訴,充分發揮刑罰的震懾作用。同時,要全力追繳涉案資產,不讓其在經濟上得到任何好處。

最後,希望廣大人民羣衆在開展金融投資活動時,要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法治意識,提高自身識別和防範金融違法犯罪的能力,依法理性投資,不要受“創新”“高利”“明星”“專家”等各種噱頭的誘惑盲目跟風。檢察機關也將通過發佈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強以案釋法,幫助社會公衆更好地預防各類投資陷阱。

將精準打擊利用政策優惠、攫取改革紅利等違法犯罪

《21世紀》:全國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取得了哪些成果?各級檢察機關如何進一步落實政治責任,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孫謙:自2018年8月稅務、公安、海關、人民銀行四部門開展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從嚴懲治虛開騙稅犯罪,保持高壓態勢。及時懲處了一批虛開騙稅犯罪分子。截至2021年底,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稅犯罪9000餘件15000餘人,起訴19000餘件42000餘人,起到了懲處和震懾效應。

制定了規範性文件,有針對性地解決實踐中的法律適用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制發了虛開犯罪證據指引、利用農產品出口騙稅犯罪聯席會議紀要,統一執法標準。

同時,建立常態化打擊虛開騙稅工作機制。去年10月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最高檢會同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建立常態化機制,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打擊質效。

下一步,檢察機關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突出重點,精準打擊利用政策優惠、攫取改革紅利、套取財政資金、實施虛開騙稅等違法犯罪。加強監督配合,充分發揮常態化機制作用,完善執法司法信息共享,健全行政刑事案件雙向移送制度。及時解決法律適用問題,發佈典型案例,統一司法標準。

《21世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聚焦的痛點難點堵點有哪些?檢察機關將採取哪些措施進行改革疏通?

孫謙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近年來,檢察機關持續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有力服務保障創新型國家建設。同時應當看到,當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和檢察工作中還存在一些痛點難點堵點,有的還比較突出。例如,知識產權案件專業“門檻”高、辦理難度大,法律和司法解釋更新快,檢察官的專業能力素質需要進一步增強,知識產權檢察工作體制機制建設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適用標準需要進一步統一,等等。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提出工作措施。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近期,最高檢專門制定發佈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檢察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知識產權檢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具體舉措。

二是大力提升專業化水平。以知識產權檢察集中統一履職爲抓手,持續推進知識產權檢察機構專門化、隊伍專業化建設。打破刑事、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壁壘,統籌調配人員,提升綜合履職能力

三是深入推進規範化建設。不斷完善專家諮詢制度,規範諮詢論證程序。建立健全技術調查官、專家輔助人蔘與辦案制度,爲檢察官提供專業參考意見,實現“外智”藉助。

四是推動知識產權檢察業務均衡發展。狠抓知識產權刑事檢察提質增效,強化知識產權民事檢察精準履職,加大知識產權行政檢察監督力度,加強案件來源機制建設,暢通案件來源渠道。

五是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交流。建立常態化聯繫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形成有機銜接,匯聚保護合力。積極參與知識產權相關法律修改和司法解釋制定,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聯合業務培訓,促進執法司法標準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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