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要发挥引领区政策优势,为全国法院提供切实可行、锐意创新的实践样本

司法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方案、配套细则落定。

在今日举办的“上海高院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陈昶介绍,为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亮点在于突出战略重点、凸显改革创新以及对标国际一流;涉及12方面内容、39项具体措施。

12个方面包括:创新优化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相适应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破产审判打造更加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市场化法制化企业破产制度,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建立国际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力度等。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慈强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浦东新区历来是改革创新的高地,上海高院制定的《实施方案》通过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便利性,提高专业化审判的效率,从而重点完善在“涉外商事破产、知识产权、海事金融、互联网” 等方面司法保障,促进浦东引领区的建设。

发布会上,上海浦东法院院长朱丹介绍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实施办法》分为及10个方面、包括30项服务保障举措。

朱丹告诉记者,下阶段,法院一方面将全面实施更高水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准确把握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实施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探索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另一方面,要全面加强金融司法保护,完善金融审判工作机制,推进金融纠纷联动共治,努力打造金融纠纷解决高地。

“同时,我们还要大力推进涉外商事审判,全面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完善域外送达和协助调查取证方式。此外,要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消费者健康权益保护力度,完善跨境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机制,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专业调处中心。”朱丹表示。

李慈强告诉记者,在法治引领和依法改革的基础上,浦东新区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发挥引领区的政策优势,为全国法院提供切实可行、锐意创新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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