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ST北文公告称,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针对去年11月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公司一案,原告郑爽已于3月2日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法院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15万,由郑爽负担。

据2021年12月9日ST北文公告,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支付1.08亿。ST北文表示,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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