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陸玫

杭州一購房者400多萬元買的商品房,合同平面圖上註明廚房有兩扇窗戶,但交付時發現少了一扇窗。業主小於(化姓)將房屋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50萬元。

近日,杭州拱墅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開發商預期違約,賠償原告損失10萬元。

“正對設備平臺有個大窗戶,東側還有個小窗戶,打開可以通風。”小於在買房時,特別喜歡廚房兩扇窗戶的設計。房子買的是1樓東邊套,總價400餘萬元。

今年,小於突然接到開發商電話,告知她新買的房子實際交付時,廚房會比合同附件平面圖裏標註的少一扇窗戶,廚房東側那個較小的窗戶沒有了。

“怎麼窗戶說少就少了?”小於翻出購房合同,發現附件房屋平面圖顯示廚房確實有兩扇窗戶,附註爲“附件一房屋平面圖中門窗僅作示意,具體門窗材質、分格、樣式及開啓方式僅供參考,雙方認可實際交付現狀爲準”。

小於找開發商溝通,但對方回覆稱合同附件平面圖顯示的窗戶數量與廚房實際窗戶數量不符,是工作人員失誤把圖紙貼錯了,實際平面圖就是隻包含一扇窗戶,且這個圖紙已經在主管部門備案了,不能補做。

小於稱就是因爲看中廚房兩扇窗戶纔買的房,少一扇窗對通風采光會有很大影響。之後,她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50萬元。

3月25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拱墅法院瞭解到,開發商在庭審中表示,窗戶缺失一扇對廚房功能性使用沒有影響,也不會使房屋的價值產生損失,所以小於沒有受到任何損失。

法院審理認爲,小於和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附件系案涉合同的組成部分,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附件中雖有附註“房屋平面圖中門窗僅作示意,具體門窗材質、分格、樣式及開啓方式僅供參考,雙方認可實際交付現狀爲準”,但門窗有無設置並不屬於“僅供參考”的內容。

法院認爲,開發商明確房子交付後不設置廚房東側窗戶,構成預期違約。廚房東側是否設置窗戶,對通風采光有一定的影響,綜合考慮房屋價格、違約程度等,判決被告開發商賠償小於損失10萬元。

據介紹,預期違約又稱先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雖無正當理由但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爲表明在履行期到來後將不可能履行合同。作爲違約行爲的形態之一,預期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官提醒,購房者買房時,要注意及時關注開發商履行約定的情況,維權應合法,訴求應合理,要正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合法渠道提出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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