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雜誌全媒體記者 銀昕

“花了100平方米的錢,卻買到實用面積7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其餘的是公攤面積。對於爲什麼要有公攤面積,執行的又是什麼標準,這讓購房者一頭霧水,也無可奈何。”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洪洋針對“住房公攤面積”的發言,引起了廣泛共鳴。洪洋認爲,取消公攤面積,可以將實際的公攤面積成本覈算到實用面積之中,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

其實,近年來,關於“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不斷見諸網端。有人強烈呼籲取消公攤面積,也有人消極地認爲,就算公攤面積取消了,開發商會把“公攤”的成本加到房價裏,換湯不換藥。

煩惱:公攤面積不透明

房產採用“公攤面積”的做法,始於20世紀90年代後期。在“房改”推動下,國內開始推行以“建築面積”作爲房屋銷售的計價方式,同時也以“建築面積”作爲物業費和取暖費的計價方式。

所謂公攤面積,是指公共建築部分(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梯前廳、樓梯前廳等)攤派給每一戶的面積;購房者和開發商口中的“建築面積”,其實是“套內建築面積”加上公攤面積之後,由購房者一併買單的面積。

對於購房者而言,“公攤面積”的信息往往不透明。大多數購房者在按照“建築面積”購買房屋時,對公攤面積的數字不知情,更不知道哪些公共建築的面積被“攤”到了他所購買的這一戶。實際上,區分“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的工作通常由業主自己完成:通過實地測量,算出“套內建築面積”,由“建築面積”減去“套內建築面積”所得到的差,就是“公攤面積”。但業主依舊無法得知,究竟哪些公共建築的面積被“攤”了。

“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公共建築部分出租給商戶、售賣廣告位之後產生的收益,應該讓業主參與分紅,但現實是,絕大多數業主是享受不到這種收益的,而物業公司當然會揣着明白裝糊塗。”近日,《法人》記者在北京朝陽區一小區採訪時,提起公攤面積,業主張先生一肚子的怨言。

“公攤面積”最多可以“攤”多少?法理上我國並未給出確切標準。3月15日,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康愛君告訴記者,國家標準是建設部1995年發佈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但公攤面積最多“攤”多少,如何“攤”才合理,沒有直接規定,存在模糊地帶,“一切全由開發商說了算”。

值得注意的是,物業費和取暖費也是以“建築面積”計費的,也就是說,在電梯間、樓梯間和垃圾道等完全不存在供暖服務的面積,住戶也在爲其繳納取暖費。

爭議:取消公攤面積會抬高房價嗎?

“房屋面積改爲由實際使用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來計算,並不能夠平抑房價,反而會‘抬高’房價。”採訪中,中原地產研究院首席研究員張大偉向記者表示,公共建築部分的成本是客觀存在的,不會因爲不被計入“套內建築面積”就改爲由開發商買單,一旦改爲按“套內建築面積”計費,公共建築的成本會被“攤”到“套內建築面積”的每平方米單價當中,這會使房價“升高”。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關榮雪告訴記者,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也不太可能改變總價,只能漲單價,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穩房價、穩地價、穩預期”的宏觀政策,“物業費與取暖費的邏輯與房價相同,換一套計價方式,總價不會改變,物業公司完全可以提高每平方米的單價,來應對計費方式由‘建築面積’向‘套內建築面積’的轉變。”

採訪中記者發現,一些受訪者更關心改變計價方式背後的法理意義,認爲即便住戶的總居住成本沒有改變,但不合理的計費方式的積弊必須解決。北京市昌平區一位章姓業主對記者表示,當計費方式改爲“套內建築面積”或“實際使用面積”之後,他就不再有了產權結構不清的煩惱。“我們這個小區,我買的其實遠不止這一套房子,可能還有物業辦公室的一部分,售樓處的一部分,公共活動室的一部分,小賣部的一部分和外立面上廣告位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才是電梯井、樓梯間、樓道和垃圾道。但因爲沒有明細,我不知道我到底買了哪些公共建築,我也不知道一旦這些公共建築產生了收益,我可以按照多大的比例獲得分紅,這永遠是一筆糊塗賬。全由開發商說了算。”章先生認爲,對“住房公攤面積”的爭議,關鍵點不在於整體居住成本,而在於知情權。

其實,結束“住房公攤面積”對一直備受關注的房產稅開徵問題也有深遠影響。202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對房產稅改革進行試點,圍繞房產稅的稅基、稅率、起徵點等話題被廣爲熱議。康愛君認爲,取消公攤面積,有利於房產稅推進,“公攤面積的存在與否,會影響到房產稅免徵面積額度。假設人均享有30平方米的免徵額,那這30平方米是按‘建築面積’免徵還是按‘套內建築面積’免徵?”

支招:“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是良藥?

此前,對“住房公攤面積”的爭議,主要由房屋預售制度引發。所謂房屋預售,就是俗稱的賣“期房”或賣“樓花”。這種售賣模式是當樓宇還未建成之時就提前預售,購房者可以通過售樓處內的樣板間來了解建成後房屋的戶型大小、朝向以及格局。但往往在實際交付之後,購房者發現實際戶型的面積和結構與樣板間不完全一致,最終產生了對“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和“實際使用面積”的爭議。

2014年,位於山東高密的一處名爲“貴賓首府”的樓盤,得房率只有48%(“套內建築面積”只有“建築面積”的48%),被稱爲“史上最牛公攤面積”。購房者在售樓處看到的樣板間明明是寬敞精緻的小二居,廚衛俱全,收房時被交付的卻是狹小簡陋的一居室,只能放下一張牀。開發商一句“法律對公攤上限沒有規定”,讓想要維權的人無路可走。

張大偉告訴記者,樣板間的戶型和實際交付的戶型有較大差距,是因爲一些面積“被公攤”了。一般而言,高層塔樓的得房率最低,受公攤面積影響最大,而別墅和洋房等低層建築的得房率較高,低層板樓的得房率低於別墅和洋房,但高於高層塔樓。“取消公攤面積,實質上只是改變了一種算法而已,從現實角度來說沒有降低總的居住成本,但取消房屋預售制度,卻可以保障購房者的知情權。”張大偉認爲,針對個別開發商利用樣板間“忽悠”購房者,在制度層面,可考慮只允許售賣現房。購房者去現場看過實景之後,感知到房屋的真實情況,無論按照“建築面積”還是按照“套內建築面積”來標價,購房者最終都能算出一個性價比。“採用何種計價方式不重要,重要的是保證消費者知情權,讓購房者看到現房再買房。”

2018年9月,房屋預售制度在廣東遭遇過一次鬆動。廣東省房地產協會向各副會長單位下發《關於請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有關意見的緊急通知》,稱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已擬定,爲了解決預售所帶來的管理風險、消費風險、社會風險和金融風險,建議在當前建立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的“窗口期”,對預售制進行改革,降低預售制帶來的高槓杆效應,逐步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全面實施現售,該材料將上報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但隨後,廣東省房地產協會出面澄清,稱該通知只是徵求意見。之後便沒了下文。

“短期內不可能。取消預售制度對開發商的影響太大了。預售制度是開發商用來實現資金回籠的‘保命’措施,不可能輕易廢除的。”3月18日,對於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一位不願具名的樓市觀察者對記者說。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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