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李德尚玉 北京報道近年來,越來越多業內人士開始注意到,生物多樣性喪失可能構成與氣候變化類似的系統性風險。在金融領域,綠色金融已經成爲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工具,未來金融政策也將越來越關注金融體系在防範生物多樣性風險和扭轉生物多樣性損失方面發揮的作用。

2021 年 10 月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 15 次締約方會議開幕式上發表的《昆明宣言》提出,“轉變經濟和金融體系”和“調整所有資金流以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必要性。

據悉,當前全球每年生物多樣性保護資金缺口達數千億美元。在全球金融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方面有哪些進展?如何科學測算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資金的缺口?如何支持金融行業將生物多樣性融入各項投融資策略的制定中,其與環境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等現有相關標準如何相協調? 近日,NGFS研究工作組主席、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馬駿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專訪時表示,“全球在遏制生物多樣性喪失方面的行動正得到加強,今年在中國昆明將就《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達成一致。”

3月24日,央行綠色金融網絡(NGFS)和國際可持續金融政策研究與交流網絡(INSPIRE)成立的聯合研究組(下稱聯合研究組)發佈了題爲《央行、監管機構與生物多樣性:應對生物多樣性喪失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行動議程(Central banking and supervision in the biosphere: An agenda for action on biodiversity loss, financial risk and system stability)》的報告。

馬駿介紹,央行和監管部門在落實《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上可發揮重要作用。該研究組的報告表明,央行和金融監管機構必須採取行動,以應對與自然和生物多樣性相關的風險,央行和監管部門的職責應該包括應對多樣性帶來的金融風險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到生態友好領域。

科學測算生物多樣性保護資金缺口

《21世紀》:不同於主要由於過度溫室氣體排放而導致的全球氣候變暖,物種多樣性保護的進展不可能只依靠一兩個指標來衡量。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效果和生物多樣性喪失導致的風險應當如何衡量?

馬駿:評估經濟活動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和生物多樣性損失帶來的相關風險,相較於氣候風險分析難度更大。氣候變化主要是由單一因素即溫室氣體排放決定的,而生物多樣性本身的內容是多維度的,導致生物多樣性損失的因素(衝擊)也十分複雜,包括土地利用、污染、氣候變化、入侵物種等等。對生物多樣性影響評估需要設定一系列的指標,以反映生物多樣性的狀態與趨勢(如物種的豐富度和生態服務功能)以及所承受的壓力或衝擊因素,這些指標還要考慮本地區的生物多樣性特性和外部衝擊的類別。 鑑於生物多樣性問題的複雜性,在評估相關的金融風險時,仍然存在着不少方法學方面的挑戰,未來還需要解決許多建模方法和指標、數據方面的問題。

《21世紀》: 據悉,當前全球每年生物多樣性保護資金缺口達數千億美元。如何科學測算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資金缺口?

馬駿:在測算生物多樣性保護資金缺口方面,可以基於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目標情景以及需要採用的恢復與保護措施,對投資需求進行估算。下半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COP15將就設定未來十年的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後各國也會提升各自的保護力度,出臺具體目標與舉措。這些保護力度的目標將成爲投資需求估算的重要依據。

此外,中國在推動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測算以及應用試點上取得了積極進展。GEP覈算可以定量化建立生態系統服務提供者與受益者間的關聯,對生態效益的經濟價值化提供了方法與科學依據。由於GEP提供了估算生態服務價值的方法學,從政府角度來看,可以作爲確定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的一個參考,自然也會影響到對投資需求的測算。

將支持生物的項目納入綠色金融標準

《21世紀》: 不同行業對生物多樣性的理解存在不一致的情況。環保界和金融界有時會使用不同的定義和詞彙,從而導致生物多樣性金融研究發展受阻。如何在綠色金融標準中將支持生物的項目納入其中?

馬駿:中國已經初步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現有綠色金融分類標準,《綠色信貸指引》、《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都已經納入了部分生物多樣性相關內容。比如,在綠色債券目錄中就有20多項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內容,包括綠色農業、綠色漁業、天然林保護、森林資源培育、國家公園、溼地保護、海域綜合治理、荒漠化治理、水生生物保護、礦山生態修復、地下水修復等地,但還可以進一步細化。未來,綠色金融目錄需要進一步明確對生物多樣性有積極效益的項目清單,要建立評估項目生物多樣性效益的指標體系,體現項目具有生物多樣性正向效益的量化結果。

去年,人民銀行通過碳減排支持工具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引導金融機構向碳減排重點領域內的項目提供碳減排貸款。未來,在支持碳減排項目的過程中,金融機構也應更好地統籌氣候變化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協同效益,在提高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的同時強化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21世紀》:《昆明宣言》提出了“轉變經濟和金融體系”和“調整所有資金流以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必要性。你期望在全球金融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方面有哪些進展?

馬駿:《昆明宣言》中關於金融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內容實際上是要求各國完善金融體系,以動員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自然友好型的投資。我認爲,要達到這個目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體系。

一是,在綠色金融目錄中提供更加明確、具體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項目清單,引導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對這些領域進行投資;

二是,強化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信息披露要求。這些披露要求實施上是對保護者的一種“獎勵”和對破壞者的一種“處罰”。

三是,引導金融機構開發更多適用於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生態保護的金融產品。這些產品包括各類綠色貸款、債券、股權類和保險類產品。近年來,一些創新產品包括林權抵押貸款、林業碳匯質押貸款、國家公園收費權抵押貸款、藍色債券、野生動物責任保險等都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嘗試。未來,國家也應該考慮建立各種支持生物多樣性的基金,撬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類項目的投資。

四是,通過貼息貸款、政府擔保、政府基金投資、國際組織軟貸款等形式爲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項目提供更低成本的資金,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投資。

五是,建立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讓“消費“生態服務的地區、企業和個人爲”保護“生態的經濟活動買單。比如,碳市場就提供了一種支持林業碳匯交易的補償機制。此外,我參與的課題組提出的綠色地票制度就試圖建立一個跨省區的生態補償機制,以支持北方地區修復沙漠的投資項目。

評估金融機構自身面臨的生物多樣性風險

《21世紀》:金融機構如何評估自身面臨的此類金融風險?要減少金融機構在這方面的風險有哪些具體可執行的措施?

馬駿:對金融機構來說,即使在監管部門還沒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也應該從兩個方面開始強化與生物多樣性相關風險的評估和管理。一是就投資項目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進行評估,防範由於這些投資項目導致的環境風險;二是評估生物多樣性喪失和相關保護措施對金融機構帶來的金融風險。

在環境風險管理方面,一些金融機構參考或採納了赤道原則,建立了環境風險管理體系,並在整個風險管理流程中遵生物多樣性影響減緩原則,包括避免、最小化、修復以及補償在內的減緩層級方案,在項目的篩選、執行過程的盡職調查與環境影響評價、以及後期披露的全週期中都納入避免和減緩對生物多樣性負面影響的考量。

金融機構可以安排專門的排除清單,以篩除對生物多樣性帶來不可逆轉影響的項目類型,以及持有或運營有相關不良影響項目的企業;遵循重要生態區域的禁入政策,即制定明確的禁入政策,避免項目對國際公約或國家法律保護的區域,以及瀕臨滅絕的物種、物種遷徙和進化過程等有重要意義的棲息地帶來不可逆轉的影響,並注意保護其他國際公認或具有重大社會文化價值的生物多樣性敏感區域。 此外,設定專門的信貸政策,對生物多樣性風險較高的行業或活動類型進行規範,包括對生態系統有較大的影響的採掘與建材行業,以及對生態系統服務高度依賴的如林業、農業以及漁業等。

關於生物多樣性敞口帶來的金融風險,首先,應該研究金融機構所支持的行業是否嚴重依賴生物多樣性和嚴重影響生物多樣性。一般來說,嚴重依賴生物多樣性的行業至少包括農業、林業、漁業、旅遊業、製藥業、部分物業和零售,可能嚴重影響生物多樣性的行業包括礦業、房地產、交通、其他基建和製造業等。對嚴重依賴生物多樣性的行業,需要假設一些生物多樣性喪失(即物理風險導致生產經營無法繼續)的情景,評估在這些假設之下的可能產生的不良貸款和股權投資的估值降幅;對嚴重影響生物多樣性的行業,可以假設在一些政府保護政策之下(如強化自然保護區的保護政策和對破壞生多活動的各類處罰措施),評估在這些轉型風險假設之下可能產生的不良貸款和投資損失。

(作者:李德尚玉 編輯:周鵬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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