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受賄1991萬,“闖天禍”的文國棟一審被判11年,晉升副省長一個多月後就主動投案,中紀委曾通報:靠煤喫煤

據重慶第一中院微信號消息,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3月29日)一審公開宣判青海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書記、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受賄案,對被告人文國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文國棟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文國棟先後利用擔任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海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長、中共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書記、中共海西州委書記及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991萬餘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文國棟的行爲構成受賄罪。鑑於其在未被宣佈採取強制措施時向監察機關投案,如實交代受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其受賄37萬餘元系未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長安街知事3月29日消息,文國棟晉升副省長一個多月後即主動投案。

據瞭解,文國棟出生於1968年8月,青海西寧人,他於2020年7月升任青海副省長,同年9月主動投案,2021年7月開庭受審。

文國棟投案之前,即2020年8月,有媒體報道稱,一家名爲青海省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企業,打着生態修復治理的名義,在祁連山南麓腹地木裏礦區進行掠奪式採挖,獲利上百億元人民幣

據中紀委專題片《正風反腐就在身邊》披露,木裏礦區非法採煤問題的曝光是促使文國棟投案的直接原因,而對其進行鉅額利益輸送的是有青海“隱形首富”之稱的馬少偉。

在文國棟的庇護下,沒有采礦許可證的興青公司2007年以來非法採煤1195萬噸。

事發之後,文國棟第一次目睹自己的行爲給生態環境造成的傷痕:“第一次,當時我一看到那個採坑真的是傻眼了……第一反應就是感覺天塌下來了,我感覺是闖了天禍。”

2020年9月6日,文國棟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月,文國棟被“雙開”

通報稱,文國棟喪失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喫煤”,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搞利益交換,充當非法採煤的“保護傘”,致使祁連山南麓青海境內木裏礦區非法採煤問題整而未治、禁而不絕;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並違規收受禮金;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幫助特定關係人打招呼攬工程,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非法採煤、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重慶第一中院微信號、中紀委官網、長安街知事、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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