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訪談:反洗錢 讓“罪”與“贓”無處可藏 焦點訪談:反洗錢 讓“罪”與“贓”無處可藏

央視網消息(焦點訪談):當我們看到反洗錢這三個字的時候,可能很多人都覺得這是影視劇裏的情節,和我們個人沒多少關係。但事實卻恰恰相反。從今年3月開始,由央行、公安部、國家監委、最高檢等11部門聯合發佈的《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全面實施。面對洗錢犯罪的嚴峻形勢,行動計劃要求各部門聯合加大力度懲治犯罪,遏制洗錢及相關犯罪的蔓延勢頭,推動源頭治理。同時強調全社會要提高民衆的反洗錢意識。那麼,反洗錢到底跟我們的生活有什麼關係呢?

山東淄博市民王某敘,經營着一個小的日用品商貿公司,原本一家人的日子過得挺順心。可是因爲幫朋友轉了一筆賬,他的生活完全變了樣。

王某敘說:“公安機關找我的時候,我覺得這算什麼事,因爲我只是提供了一下賬號,又沒收他一分錢的費用,也沒從中撈什麼好處,我只是幫朋友轉了一個錢。”

按王某敘說的幫朋友轉個錢,不算什麼事。但是就在半年前,因爲這筆轉賬,他被判了洗錢罪。

那麼,什麼是洗錢罪呢?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爲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實施提供資金賬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爲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行爲。就是說,洗錢罪是涉毒、涉黑、涉恐、金融詐騙、貪腐、走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七類上游犯罪基礎上的下游犯罪行爲,掩飾、隱瞞轉化上述七類違法犯罪所得,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就是洗錢。

那麼,王某敘爲什麼會被判洗錢罪呢?這還要從兩年前說起。當時,找王某敘轉賬的是他的朋友韓某軍,這位韓某軍身份比較特殊,是當地婦幼保健院的一名幹部,一位公務員。

王某敘說:“有一天他跟我說用一下我的銀行卡,當時我也猶豫了一下,但是關係都挺好,我就沒再多想就把銀行卡給他了。”

當天下午兩點左右,王某敘的這個銀行賬戶上轉來了50萬元人民幣,隨後,王某敘按照韓某軍要求,把這50萬元又轉給了韓某軍指定的另一個賬戶。之後他很快就忘掉了這件事,直到兩年後的2021年,韓某軍因爲貪污受賄罪被捕。在審查起訴時,檢察官發現了新的犯罪線索。

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左芳說:“我們在考慮怎麼追贓挽損,首先要梳理他這個贓款到底去哪了,想把錢追回來。發現他留置的第二天,他的老婆就開始轉移錢了,順藤摸瓜就這麼摸上去的。”

得知丈夫韓某軍被留置審查,韓某軍的妻子汪某第二天就把50萬元換作美元匯往境外。

左芳說:“職業敏感告訴我們,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第一是汪某匯出的這50萬元錢是否是韓某軍受賄所得,第二是汪某是否知道這50萬元是受賄所得。”

辦案組圍繞這筆款追蹤出了一個資金流向圖。資金流向顯示,韓某軍是在2019年4月份收受的這50萬元贓款,爲掩人耳目,他讓行賄人把款打到他的朋友王某敘賬戶上,隨後要求王某敘再把收到的錢轉到他妻子汪某的賬戶上。他妻子隨即將這50萬元錢轉入了另一個賬戶,存爲一個定期的存單。在韓某軍被留置之後的第二天,他的妻子就開始操作這50萬元資金,匯往了境外。

確認這筆賄款後,檢方不僅追訴了韓某軍妻子的洗錢罪,對提供賬號給韓某軍的王某敘也一併提起洗錢罪起訴。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三中隊路遠騰說:“當對方提出要用他的賬戶接收資金的時候,他對這筆資金的認識應該有一個主觀判斷,但還是幫他實施,來規避相關部門對相關犯罪的調查,所以他這個行爲構成了洗錢行爲。”

左芳說:“根據他與特定關係人之間的關係綜合來判定,他和韓某軍這種特定的關係,兩個人平常就有利益往來,而且經常在一起,洗錢的主觀故意就能夠認定。”

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敘明知是他人受賄犯罪所得,爲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轉賬協助轉移資金,其行爲已構成洗錢罪。因其有自首情節從輕處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人和王某敘一樣,對於洗錢這種犯罪行爲缺乏認識和警覺,明知道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然爲轉移提供幫助。但案發後,又不承認自己知道。爲此,2009年兩高專門作出了明確的司法解釋。在不供認主觀明知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可以根據經驗法則,綜合其他有異常表現的證據來判斷。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說:“司法解釋還作了一個非常嚴厲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有正當理由的,不能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是犯罪所得的,可以認定爲明知是犯罪所得,具備洗錢的故意。其中的一點,就是說作爲這個特定關係人近親屬,或者是密切關係人,協助轉移和他本人資產狀態支出明顯不相稱的財物的,如果沒有合理理由解釋的,可以認定爲知道這是違法犯罪所得,可以認定洗錢的故意。”

一件貪腐案引出兩起洗錢案,貪官的妻子和朋友同時被判洗錢罪。隨着我國反貪腐力度逐年加大,專家認爲嚴懲幫助貪官洗錢的犯罪行爲,可以有效震懾官員,建立起“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這種體制。

阮齊林說:“因爲貪污受賄,特別是受賄都是非常隱蔽的,一旦要查,一定要查證資金的來源和去向,如果查不清的話就沒法證實犯罪。反洗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一個便於取證、證實犯罪,第二個監控住資金流,第三個通過反洗錢行動,能夠使罪犯不敢享用,或者不便享用違法犯罪所得。”

近年來,爲了加大懲治洗錢犯罪力度,相關立法也作出重大調整。2021年3月出臺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將“自洗錢”行爲也入罪,就是說上游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也構成洗錢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說:“洗錢罪的本質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它一掩飾、隱瞞就使非法所得不容易被發現,就有可能使這個犯罪難以認定,使他逃避刑法懲罰,助長犯罪。”

在涉毒、涉黑、涉恐、金融詐騙、貪腐、走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七類上游犯罪中,往往伴隨着洗錢犯罪。除了國家公職人員貪污受賄,通過洗錢手段轉移贓款,還有一些涉毒、涉黑、涉恐的組織,也在利用洗錢來轉移隱瞞非法所得。爲此,最高檢要求洗錢罪與上游犯罪“一案雙查”,對每一起上游犯罪都要審查是否存在洗錢犯罪。

花象清是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反洗錢處處長,他所在處室在反洗錢工作中承擔協查可疑資金賬戶並移送可疑資金交易給公安機關。讓他印象最深刻的是參與辦理的江西第一起涉黑洗錢案。在協查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大案時,黑社會頭目熊某的賬戶出現了不可思議的數目。

花象清說:“在配合做協查資金過程中,我們發現他的資金很少,基本上沒什麼錢。我們就有兩個問題:第一,黑社會組織運作是要有經濟基礎的,這個涉黑組織橫行鄉里這麼多年,錢到哪兒去了?我覺得資金有掩飾、隱瞞的過程。”

熊某賬目上沒有,那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錢究竟藏在哪裏呢?這時,一個看似跟黑社會性質組織無關的人——曾某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檢察院檢察官涂坤說:“曾某開始是這個案子的證人,他的證言作爲整個案件的證據之一隨案附送。他跟涉黑組織的首要分子之間過往甚密,他們之間生活上有很多交集,我們注意到這個線索有可以深挖的一個相關條件。”

根據檢察官提供的線索,中國人民銀行對曾某相關的資金流向進行了梳理和分析。一筆500萬的轉賬資金浮出水面,曾某說這是他代熊某收的已經竣工的某工程建設款。

江西省南昌市刑偵支隊四大隊刑警張雷說:“沒有開工,我們在偵辦過程中去了現場取證,拍了視頻照片,是塊荒地,沒有一個工人,沒有一部機器在那裏施工。”

爲什麼他們要捏造出來一個子虛烏有的工程呢?500萬究竟是從哪裏來的?

花象清說:“實際上是用一個虛假合同,隱瞞他涉黑的資金。”

涂坤說:“最初我們看到的只有500萬,通過深挖發現最後的金額是3700萬,是曾某幫助轉移黑社會組織首要分子接收相關的違法犯罪所得。”

警方調查發現曾某雖然從沒有直接參與熊某黑社會組織的犯罪活動。但他用自己的公司和賬戶爲黑社會組織轉移掩飾非法所得,原以爲能夠逃脫,最終還是受到法律制裁。

從這些案例來看,似乎離我們普通人很遠的洗錢罪,其實就發生在我們身邊。就像節目裏的案例,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產生的收益,如果仍然提供賬戶幫助轉賬,就會觸犯法律。實踐中,像虛假刷單、借卡走賬、虛開發票等,都可能成爲洗錢行爲的“隱身衣”看似“舉手之勞”,卻可能讓你“鋃鐺入獄”。只有全社會人人都有反洗錢的意識,讓“罪”與“贓”無處遁形,才能維護國家安定、社會穩定,更能遠離犯罪風險,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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