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家庭暴力,很多人第一反應是夫妻之間,其實,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打罵,也屬於家庭暴力。

近日,33歲的馮靜(化名)因經常遭受其父親馮山(化名)的家庭暴力,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依法向其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電話卡掛失不成,遭父親毆打

2021年12月22日,馮山因手機丟失需掛失卡號,於是來到女兒馮靜的住處讓其幫忙掛失。馮靜在電話詢問客服後,被告知晚上電信工作人員下班無法辦理,對此,馮山極度不滿意,便對女兒馮靜進行毆打、辱罵撒氣,造成馮靜頸部皮下淤血。馮靜於次日前往醫院就診,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12月29日,馮靜向長沙市天心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瞭解到,馮靜從小就被父親以教育的名義毆打、辱罵,即便現已成年,33歲的她仍然在日常還是逃脫不了被打的噩夢,但因爲念及親情,之前從沒嘗試過報警求助。

忍無可忍,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2年1月18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依法傳喚馮山進行問話調查,其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對其進行了口頭警告和訓誡,並告知其實施家庭暴力行爲的法律後果,馮山當即承認錯誤,並表示不再以任何理由毆打女兒。

在即將發放人身安全保護令前夕,申請人馮靜聯繫承辦法官,稱念及親情,且年關將至,想要先撤回申請,春節後再做決定。近日,馮靜還是來到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請求法院發放人身安全保護令,長沙市天心區法院根據申請,依法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官說法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可能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暴是全社會應予以否定評價的行爲,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場合實施家庭暴力。本案中的父親馮山對女兒長期肆意無端毆打、辱罵,是一種畸形的封建教育觀念,女兒馮靜在每次遭受家庭暴力後,念及親情而不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一種錯誤的觀念,殊不知,隱忍的結果會讓施暴變本加厲,選擇縱容,意味着永遠活在暴力的陰影中擔驚受怕。

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有效保護受害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來源:微信號“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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