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王奕澄

高空作業現場沒有安裝防護設施,導致工人在施工中從7米多高的屋頂墜落身亡,包工頭因重大責任事故罪,日前被南通如皋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2019年4月,如皋市民殷某華因自家房頂漏水,打算換新瓦,將工程交同村的殷某元承包。次日,殷某元組織李磊(化名)等到殷家進行屋面維修,叮囑戴安全帽後,便安排李磊等採取拖拽底層防水布的方式拆除屋面瓦片,13時許,李磊不慎從高7.15米的屋面墜落死亡。

據承辦法官介紹,本案的作業現場是距地面7.15米的屋面,屬高處、臨邊作業。殷某元作爲有高空作業操作許可證的包工頭,未在現場安裝任何防護設施,事先也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僅口頭叮囑戴安全帽後便安排施工,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一人死亡,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考慮其案發後有自首,認罪認罰,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調解協議並按約支付全部賠償款等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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