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東莞:覈定購房資格時疫情防控期間未繳社保視爲“連續繳納”

4月2日晚,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佈《關於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購房資格認定問題的通知》。

通知指出,對2021年12月以來,因受疫情防控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新入戶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覈定購房資格時對其在疫情防控期間未繳社保視爲“連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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