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43億美元的行業巨頭該負起保護版權的企業責任了!

作者 | 於婞 高遠山

編輯丨武麗娟

來源 | 野馬財經

本文約6680字,閱讀時長約15分鐘

輾轉美國、中國香港兩地,在資本市場的門口等了快一年,喜馬拉雅依然未能實現上市。

3月29日,喜馬拉雅更新了《招股書》,二闖港交所。

喜馬拉雅“金主”陣容強大。騰訊、閱文、百度、小米、好未來、索尼音樂爲其戰略投資者。主要財務投資者包括美國泛大西洋投資集團、摯信資本、高盛、興旺投資、創世夥伴資本、普華資本、合鯨資本等。

背靠衆多大佬,音頻行業市佔率28%,喜馬拉雅卻一直未能實現盈利。此外,作爲月活躍用戶在中國在線音頻應用程序中排名第一的平臺,持續存在的版權風險仍未解決。

3年虧損20億

營銷開支大於內容購買開支

“灼識諮詢”的數據顯示,就2021年的移動端總收聽時長和在線音頻總收入而言,喜馬拉雅是中國最大的在線音頻平臺

2021年喜馬拉雅全端平均月活躍用戶爲2.68億,同比增長24.4%,其中移動端平均月活躍用戶1.16億,移動端用戶日均收聽時長爲144分鐘,總收聽內容時長17441億分鐘,在全行業中收聽時長佔比68%。

然而,即便有如此大基數的用戶支撐,喜馬拉雅不但連續三年業績虧損,虧損金額還有擴大的趨勢

2019-2021年,喜馬拉雅經營業績年內虧損分別爲19.25億元、28.82億元、51.06億元,三年合計99.13億元。經調整,年內虧損分別爲7.49億元、5.39億元、7.59億元,三年超20億元。

喜馬拉雅在《招股書》中解釋道,虧損主要是由於內容購買、銷售、營銷活動以及研發活動的開支所致。

這三項支出分別是多少呢?

2019-2021年,喜馬拉雅銷售及營銷開支分別爲12.19億元、17.07億元、26.3億元。主要包括渠道推廣、品牌及廣告、銷售及營銷人員的薪資福利以及支付予分銷商及開放平臺的佣金。這項開支逐年遞增,主要由於渠道推廣開支增加以及平臺的佣金增加。

研發開支分別是4.7億元、6.24億元、10.27億元。主要包括研發人員薪資福利、研發活動所使用的固定資產產生的折舊成本。

內容購買開支包含在營業成本中,主要爲收入分成成本和內容成本。其中收入分成指公司根據收入的協定百分比向內容創作者及第三方IP合作方付款;內容成本指許可版權的攤銷開支。這兩項成本的總開支過去三年分別爲10.64億元、15.49億元、19.31億元。

從數據可以看到,銷售及營銷開支佔這三項成本中的大頭,且2021年漲幅很大,同比增長54.1%。

從這三項支出佔總收入的百分比來看,2019-2021年,研發佔比分別爲17.4%、15.3%、17.5%;銷售及營銷佔比45.2%、41.9%、44.9%;內容購買佔比39.5%、38%、33%

可以看到,營銷和內容購買的佔比都很高,但只有內容購買的佔比是逐年下降的

作爲一家靠內容吸引受衆的企業,對內容的投入卻不及營銷,喜馬拉雅如何保證未來對用戶的持續吸引呢?

喜馬拉雅的內容有很大一部分來自平臺上1350萬UGC(用戶原創內容)創作者。他們創作的海量內容,成本低廉又可以吸引大量流量,幫助了平臺的發展壯大。

在內容投入佔比降低的同時,如何在基數如此龐大的情況下,保證這些UGC作品沒有侵犯他人的版權,也成了擺在喜馬拉雅面前棘手的問題。

UGC侵權問題持續存在

裁判文書網上,當事人涉及喜馬拉雅的裁判文書信息有1847條。其中關鍵字“侵權行爲”的案件499條;關鍵字“著作權”的案件167條。從裁判年份來看,2022年有24篇文書。

近些年,有很多知名的作家都與喜馬拉雅有過版權上的糾紛。

2015年,因喜馬拉雅將唐家三少的作品《斗羅大陸》等衆多讀物改編成了有聲小說在平臺播放,播放次數已超過百萬,時間已長達一年多之久,因此《斗羅大陸》的版權方上海玄霆娛樂將喜馬拉雅告上法庭。

喜馬拉雅認爲,這些作品由UGC用戶上傳,其只是提供網絡空間服務爲主的網站,無法事先對網絡用戶上傳的內容是否侵害他人著作權進行主動審查。

不過,法院審理後發現,上傳上述作品的UGC用戶註冊時間不僅在喜馬拉雅網站正式上線之前,且幾乎在同一時間註冊,有違常理,難以認定是真實的用戶自行上傳。

此外,法院認爲,侵權作品排在玄幻修真類有聲小說“最火”類別的首頁第二行第一個,喜馬拉雅應當知道《斗羅大陸》小說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且當注意到用戶上傳的該小說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應予刪除。但喜馬拉雅卻仍爲UGC用戶提供存儲空間,造成該侵權行爲的延續及損害後果的擴大,作爲提供存儲空間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主觀上具有過錯,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幫助侵權。

最終,法院判決喜馬拉雅刪除侵權作品,並被判賠付版權方玄霆娛樂15萬元。

2016年,饒雪漫作品《左耳》的有聲版權方北京東方視角文化傳媒將喜馬拉雅告上法庭,要求其下架侵權作品並賠償損失,最終喜馬拉雅敗訴。該侵權作品由喜馬拉雅的UGC作者上傳,法院同樣認爲,喜馬拉雅應該意識到在個人用戶上傳的涉案有聲小說中會存在製品的權屬問題,應盡到注意義務。

2018年3月,在微博大V曾鵬宇首次爆料喜馬拉雅侵權的微博下,作家蔡春豬、唐小飯、編劇張瑤等紛紛留言表示有類似遭遇。這一事件後續發酵成了多名作家的聯合維權事件,最終以喜馬拉雅方面承認侵權、公開道歉、賠償並承諾整改告終。

在喜馬拉雅承諾整改之後,侵權行爲並未停止。2019年9月,曾鵬宇在微博中稱,再次發現喜馬拉雅平臺上出現其未授權有聲作品,並在盜版頁面上打廣告。被版權作者發現後,喜馬拉雅微博聲明稱:“在收到曾鵬宇的投訴後立即對相關內容進行下架處理,並第一時間聯繫了曾鵬宇,表達了喜馬拉雅對此事的高度重視和歉意。”

“那本書的盜版頁面,雖然上傳的是UGC,但是喜馬拉雅在上面做了廣告,所以他依然是共同獲利人。”曾鵬宇表示,“因爲在同一個作家身上,在短短的兩年之內,連續出現兩次針對作品的侵權,而且都是所謂UGC上傳,這非常不合常理,平臺的第1次還道歉賠償了,這說明平臺對於所謂UGC上傳授權以及相關作品的版權保護根本就是形同虛設。

即使是像漫威、迪士尼這樣和喜馬拉雅平臺達成了有聲書合作的大IP,在其正版作品下方,也有很多盜版有聲作品同時呈現,收聽及下載級別同樣達到了百萬。

微博搜索“喜馬拉雅侵權”,依然有不少作者對喜馬拉雅侵權問題的聲討。

2021年7月,晉江作者徐小喵在微博喊話喜馬拉雅,表示這是其小說《警界之魂》第二次被喜馬拉雅侵權,此前,已經有三本小說被喜馬拉雅侵權使用。

和唐家三少、饒雪漫、曾鵬宇等知名作家或大V不同,徐小喵是主要活躍在晉江的作者,在晉江擁有近2萬的書迷,微博粉絲只有2千多。

“碰上我這樣有一定的知名度、粉絲和影響力的,基本都是和解,不會走到敗訴這一步,賠錢了事;碰上一些小透明作者的就不搭理,所以經常被告,我印象中,這類官司,喜馬拉雅大部分是敗訴的。”曾鵬宇表示,“碰上像馬伯庸這種頭部作者,那就是無論如何也要合作,顯得他們很重視知識產權。但從我一個被侵權過的作者角度而言,並不認爲喜馬拉雅在版權保護上起到了應有的平臺責任。”

目前,喜馬拉雅的微博已經搜不到對曾鵬宇的道歉聲明。

此前,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曾向社會公開徵集喜馬拉雅涉嫌侵犯著作權的投訴,欲代表會員向喜馬拉雅進行集體維權。不過,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表示:很多作者往往只要求平臺下架作品,並沒有提出經濟賠償的訴求。因爲誰主張誰舉證,維權是件特別辛苦和麻煩的事情。但是,‘通知-刪除’並不能解決侵權的蔓延。甚至,很多情況下,該平臺存在主觀故意侵權,不適用避風港原則,應當追究其侵權賠償的民事責任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責任。我們未來打算組織作者對喜馬拉雅侵權行爲進行維權,希望大範圍的侵權行爲能受到著作權主管部門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不過這需要知名作家的共同努力才容易實現。

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劉雲律師表示,對於著作權人也就是原創,如通過訴訟方式向平臺維權,應初步證明平臺提供了自己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平臺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其是否承擔責任應結合平臺是否具有過錯、是否構成侵權來綜合判定。

通常情況下,法院一般通過判斷平臺是否是明知或應當知道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行爲,來確定平臺是否承擔教唆、幫助的侵權責任。而平臺如果能夠證明其只提供網絡服務且沒有過錯的,那麼平臺是不構成侵權;此外,平臺如果能夠證明其已經採取合理、有效的技術措施,仍然難以發現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爲的,法院一般也認定其不具有過錯。

UGC的“功”與“過”

在線音頻分享平臺如何進行變現?“灼識諮詢”將模式分爲三類,分別是訂閱、廣告及直播。其中,訂閱是增長最快的變現模式之一。在線音頻訂閱的收入,從2016年的5億元,已經增長至2020年的55億元,複合年增長率高達81.1%。“灼識諮詢”預計,2020年至2025年將按59.7%的複合年增長率進一步增長。

對於喜馬拉雅來說,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訂閱,包括會員訂閱及付費點播收聽服務、廣告、直播以及其他創新服務及產品。而要用戶訂閱,首先需要有海量的能夠吸引到用戶,使之願意付費的內容。在不斷拓展平臺內容的過程中,喜馬拉雅也在不斷面臨着相似的“難題”。

除了《斗羅大陸》改編的有聲讀物侵權事件外,喜馬拉雅又因侵權《左耳》、《甄嬛傳》等知名IP被推上風口浪尖。

2018年,喜馬拉雅的副總裁姜峯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公司擁有一套自身版權審覈體系,原創內容都會被整合進版權管理資源庫,用戶上傳的內容在經由機器自動審覈後還會有人工進行再次審查。

但實際上,喜馬拉雅侵權現象屢禁不止的背後,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其UGC模式在版權保護方面存在着天然的短板。

這種模式的好處顯而易見——內容充實且生產成本低廉,不僅可以爲平臺帶去大量流量還能獲得更高收益。因此,“讓用戶成爲生產者”是互聯網平臺早期構建大量內容的普遍方法,也是喜馬拉雅業務的主要構成。

但由於內容生產者本身魚龍混雜,且多數主播、用戶缺乏版權意識,甚至本就存在侵害他人作品版權的主觀意圖。如何在基數如此龐大的情況下,保證這些作品沒有侵犯他人的版權,都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例如喜馬拉雅曾經鬧出的一個烏龍。

2017年9月,喜馬拉雅以侵犯其作品《最後一頭大象》的版權爲由,將同行口袋故事告上法庭,要求後者將作品下架並賠償自己各類費用5萬元。

但最後卻被證明,《最後一頭大象》這部音頻作品最早其實是口袋故事委託專人制作的。就授權期限來說,“被告”口袋故事擁有該作品的授權實際上要比喜馬拉雅還早一年。

對於喜馬拉雅而言,用戶上傳內容導致的侵權糾紛不斷,帶來一個更爲嚴峻的問題是——商業模式面臨挑戰。

張洪波提到,這幾年業內一直較爲關注知識資源分享平臺和有聲書平臺的侵權問題,因爲這兩類平臺的共同特點是發展得特別快,有市場;但很多平臺“是建立在忽視法律規定、濫用避風港原則、長期大範圍傷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喜馬拉雅的發展軌跡跟當年的百度文庫很類似”,據張洪波介紹,目前喜馬拉雅雖然是全國最大的有聲讀物平臺,但多年來作者詬病不斷。在他看來,這樣的商業模式缺乏著作權主管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部門和反壟斷機構的監管,需要政府有關部門介入和社會關注,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健康規範的市場秩序。

如何從商業的角度來理解此類的侵權事件?張洪波表示,如果有聲讀物平臺缺乏對法律的敬畏和權利人的尊重,缺乏快速處理權利人投訴的機制,長期怠於回應文著協這樣的權利人組織和社會的關切,長期縱容傳播大量侵權盜版內容,不以人民爲中心,而以人民幣爲中心,那麼對有合法版權授權的平臺是不公平的,也會對其他平臺構成不正當競爭,破壞了網絡版權市場秩序和網絡版權生態。

而對於這種行爲究竟會造成何種後果,張洪波表示,如果平臺的侵權行爲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那麼未來可能會引起國家版權局的介入。平臺還會被追究行政責任,以及權利人的大規模訴訟。文著協今年也建議國家版權局等四部委將打擊有聲書平臺、電子書平臺、知識共享平臺侵權盜版和電商平臺銷售盜版圖書列入2022年“劍網行動”的重點。長期、大規模侵權,放縱侵權盜版,甚至長期以侵犯版權爲業的平臺,還會被法院判處懲罰性賠償,著作權主管部門也會依法課以高額處罰。

喜馬拉雅也在《招股書》中提示了這方面的風險,若平臺上被發現有任何非法、不當或未經授權的內容,喜馬拉雅可能會對侵權、違法等行爲負責。政府或會對其施加法律制裁,嚴重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暫停或吊銷喜馬拉雅的經營許可證。

對於平臺應該如何更好地保護版權,國內外都曾有過類似的事件推動這一進程。

2004年的時候,谷歌公司曾對圖書進行大規模數字化,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將全球尚存著作權的近千萬種圖書收入其數字圖書館。第二年,因涉嫌侵權,谷歌被美國出版商和美國作家協會告上法庭,版權糾紛一直持續了多年。張洪波表示,2009-2018年文著協代表中國作家和出版單位向谷歌數字圖書館維權,2011年文著協向蘋果網上應用商店維權,在國內外都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

在國內,百度文庫同樣發生過類似的情況。

幾年前,百度文庫裏同樣曾經充斥着大量盜版的文章、書籍、文檔。據張洪波透露,百度文庫就是因爲文著協牽頭組織了國內作家的集體維權和投訴後被國家版權局頂格行政處罰,才被“糾正”了商業模式。

據悉,那一場來自作家圈的集體訴訟讓百度輸了官司,且進行了道歉和賠償。李彥宏當時還表態稱,“如果百度文庫不能有效地清除盜版,百度文庫甚至可以關掉。當然了,我們更希望跟版權方和作家能夠共同探討一種未來各方共贏的商業模式”。

早前,面對版權風險,平臺方一般會以“避風港原則”來逃脫自己的責任。

以將喜馬拉雅告上法庭的《左耳》爲例,喜馬拉雅就曾以“避風港原則”辯護,稱平臺提供的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侵權盜版音頻是由網友上傳,因此不承擔侵權責任。

但實際上,與該原則相對應,還存在一個“紅旗原則”。意爲如果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事實是顯而易見的,就像是紅旗一樣飄揚,網絡服務商就不能裝做看不見,或以不知道侵權的理由來推脫責任。

百度文庫之所以敗訴,正是因爲對於侵權過錯的主觀容忍。判決書中這樣寫道,“百度若明知或應知百度文庫中的文檔侵權,而未採取其預見水平和控制能力範圍內製止侵權的必要措施,應認定百度公司存在主觀過錯”。

具體到喜馬拉雅的版權風險應該如何化解,張洪波建議,平臺應該制定完善的版權規則,可以要求主播在上傳作品的同時提供授權證明或者上傳公版作品;其次,平臺也可以自己去購買一些版權作品,或者跟文著協這種擁有大量版權授權的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申請“一攬子”授權;再次,要建立權利人投訴的快速處理通道。反之,如果不做這些工作,縱容網友自行上傳他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就容易構成侵權,對購買合法版權的同行來說,就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針對如何應對內容侵權可能存在的風險,喜馬拉雅在《招股書》中表示,已部署及繼續實施多項內容審查技術及措施來審查平臺上的任何非法、欺詐或不當內容或活動。即便如此,還是無法保證日後不會因平臺上的不當或非法內容或活動而遭受罰款及其他處罰。

第三次遞交IPO招股書,喜馬拉雅從天使輪的345萬美元升至43.44億美元的估值,超過了250億元人民幣。

征途投資高級合夥人王兆江認爲,喜馬拉雅的估值是以未來產生的營收和利潤來計算的,現在很多免費用戶還在轉化中,如果按月均1個億左右的活躍用戶計算,假設1個人貢獻100元收入,就是100億營收,然後扣去運營成本,毛利潤大約50億,再扣去各項稅費,算25億淨利潤,給10倍的市盈率,就是250億估值,摺合美金40億美金左右。不過,這個估值還是有點偏高,因爲免費用戶轉化爲付費用戶,一方面存在轉化率問題,他的月均有效用戶還不夠高,第二,由免費用戶轉化爲付費用戶時間比較漫長,短期實現盈利不會那麼容易。另外,根據市場環境,投資者會對標行業平均估值情況,給予對應定價。

與此同時,音頻賽道在二級市場也正在被“冷淡”。已率先在納斯達克拿下“在線音頻第一股”稱號的荔枝,過去一年股價暴跌近九成,較發行時的4億美元市值已相去甚遠,且連續五年虧損,2017-2021年,荔枝淨虧損額分別爲1.5億、934.2萬、1.3億、8218萬和1.27億。被羅振宇“光環”籠罩下的羅輯思維轉戰創業板後進展不順,問詢已超17個月,4月1日,深交所網站信息顯示,其審覈狀態變更爲“中止”。

今後,喜馬拉雅將採用哪些方式化解版權風險,以及上市之後未來業務有何規劃?截至發稿,喜馬拉雅並未有效回應。

喜馬拉雅應該如何解決版權風險,並實現盈利?歡迎評論區給喜馬拉雅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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