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6日電 (記者 張素)包括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賣等違法犯罪行爲侵害的婦女在內,五類進入檢察辦案環節、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檢察機關應當作爲重點對象,協同婦聯組織加大救助幫扶力度。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6日披露的一份文件有此表述。

今年3月至年底,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共同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羣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專項活動。

該項活動中,贍養義務人沒有贍養能力或者事實無人贍養的老年婦女、身患重病或者殘疾的婦女、屬於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農村婦女等,也被檢方作爲救助幫扶的重點對象。

對於因就業性別歧視、職場性騷擾等民事侵權案件導致生活困難,通過法律途徑難以解決,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生活確有困難,根據實際情況認爲需要救助的婦女,檢方將協同婦聯組織開展幫扶救助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還表示,被救助的婦女養育未成年子女的,應當一併開展司法救助工作。此外,開展司法救助,要尊重困難婦女的人格尊嚴、名譽權和隱私權等合法權利,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2000年至2021年,中國檢方起訴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從14458人降至1135人,年均下降11.4%;起訴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罪由155人增至328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強調,貫徹《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繼續從嚴從重追訴拐賣人口犯罪,“對收買、不解救、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堅決依法追訴、從嚴懲治”。(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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