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倪賢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查,倪賢孟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收受禮品和公車私用;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其親屬承包貸款客戶的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有關企業獲取貸款,與他人共同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倪賢孟在落馬前,曾經長期在國開行工作,曾任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2020年11月,倪賢孟因大額不良貸款被問責,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爲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一級經理。

自從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落馬後,國開行已有不少領導幹部被查。在當前金融系統強力反腐的背景下,這些案例尤爲突出,並引起外界的高度關注。

2021年1月,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長楊德高被開除黨籍。經查,楊德高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接受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工招錄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影響爲親屬在承攬保險業務方面謀取利益,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或個人在獲取貸款、承接工程、購買房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配偶等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鉅額財物。

就在同一個月,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雪峯被“雙開”。經查,王雪峯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收受貸款客戶禮金,違規借用貸款客戶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參加貸款審議會議並作引導性發言,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泄露商業祕密;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在辦公樓購置裝修、貸款審批和發放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2021年6月,國家開發銀行原評審二局資深專家張林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張林武違反政治紀律,違規對外提供涉密信息,大搞封建迷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錄用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影響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另外,在今年還有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林放被開除黨籍,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何興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在國開行的反腐案例中,最受關注的還是胡懷邦案。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胡懷邦受賄一案,對胡懷邦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胡懷邦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胡懷邦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胡懷邦的腐敗問題已經被官方披露:2009年至2019年,胡懷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相關企業和個人,在獲取銀行貸款、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552萬餘元。

今年2月,國家開發銀行召開了全行2022年全面從嚴治黨暨紀檢監察工作(視頻)會議,其中特別強調:要堅定不移推進自我革命,強化巡視監督,加強對“關鍵少數”監督和年輕幹部教育管理。這次會議還開展了專題警示教育,組織領導幹部觀看《零容忍》專題片相關內容以及開發銀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

值得注意的是,胡懷邦在專題片《零容忍》第一集就“亮相”了。面對鏡頭,他懺悔道:“做了對不起黨和國家的事情,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就要受到懲罰,所以現在在這兒,只能以負罪的心態服刑。因爲無期,我的人生就在這裏結束了。所以希望我這種血淚教訓,能夠教育和警示後人。”

如今,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倪賢孟被“雙開”,再次敲響了警鐘。

本文作者:海運倉內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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