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近期,上市保险机构纷纷发布2021年年报,随之一并披露的是各家公司高管薪酬情况。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统计,报告期内,中国平安(601318.SH)董监高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合计14人,从公司结算的税前报酬总额1.07亿元,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4461.47万元。中国太保(601601.SH)董监高管理人员从该公司获得的应付税前报酬总额为3389.1万元。新华保险(601336.SH)董监高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264.13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85.6万元。中国人保(601319.SH)董监高管理人员从该公司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为1891.17万元。中国人寿(601628.SH)全体(含已离任)董监高管理人员从该公司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为1519.79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过去两年,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上市险企迎来转型阵痛期,保费承压,股价探底,在业绩导向的薪酬体系下,2021年上市险企董监高年薪出现波动实属正常。

平安仍是薪酬“天花板”

据统计,2021年,5家上市险企共有10位高管的税前薪酬超过500万元,中国平安独占9席,其中3位税前薪酬超过1000万元。

记者查询过去几年高管薪酬表,一般为三个梯队,审计责任人、首席信息技术责任官、业务总监、职工代表监事和董秘通常为第一梯队。董事长、执行董事、副总裁、合规负责人为第二梯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第三梯队。

尽管受疫情、经营情况影响,2021年上市险企董监高薪酬总额整体有所下降,但中国平安高管薪酬依旧领跑大部分金融机构。

2020年,中国平安共有14位董监高税前薪酬超过百万元,其中共有4位税前薪酬超过千万元。而在2019年,全行业有6位高管税前年薪超过千万元。2021年,中国平安依旧有14位董监高税前薪酬超过百万元,3人税前薪酬过千万元,其中“打工皇后”中国平安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陈心颖虽然依旧获得上市险企最高薪酬,但相比2020年税前1903万元高薪,2021年其年薪降至1700.37万元。董事姚波税前年薪也由2020年的1603万元降至2021年的1430万元。新任合规负责人张小璐获得税前年薪1256万元。

中国平安在年报中表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部分绩效薪酬将延期支付,支付期限为3年。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结算的报酬总额中,包括了进行延期且尚未支付的部分。

中国太保高管薪酬仅次于中国平安,13位董监高薪酬过百万元,其中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张远翰一人年薪超500万元。

2021年,中国人寿有6人税前薪酬过百万元,且均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 。而在2020年, 有13人董监高薪酬过百万元,其中5人过200万元。中国人寿表示,根据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董监高管理人员2021年的应付薪酬中应付绩效奖励标准尚未确定。

据了解,中国人保有5位高管年薪过百万元,审计责任人、业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是薪酬第一梯队,录得154.52万元年薪。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属于第二梯队,分别赚取128.75万元以及104.39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保董事长罗熹和总裁王廷科年薪皆为61.94万元。

2021年,中国人寿6位董监高税前薪酬过百万元,最高年薪151万元给予副总裁、总精算师、董事会秘书利明光。其余四位副总裁以及监事会主席获得149万元年薪。中国人寿表示,根据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

薪酬与经营目标挂钩

与高薪相配的是一套以岗位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市场为参考的薪酬体系,据各家年报披露,整体来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工资、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构成,并按照监管规定对绩效薪酬实施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

从各家年报中可以观察不同特色的薪酬考核体系。

中国平安年报中提到,该公司薪酬政策的目的是吸引、保留和激励人才,支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高级管理人员考评方案由公司结合业务规划、风险合规及社会责任要求确定,考评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等挂钩。同时公司通过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防范激进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中国平安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行政职位领取员工薪酬,非执行董事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标准领取董事袍金。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工资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挂钩。我们已建立起以岗位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市场为参考的薪酬激励体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工资、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构成。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实行延期支付制度,支付期限为三年。”新华保险年报中亦提及,该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计划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据悉,中国人寿则通过绩效目标合同考核、激励高管,全面实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董事长与公司总裁签订绩效目标合同,总裁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绩效目标合同。中国人寿表示,绩效目标合同是科学分解公司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目标分解和压力传导,提高公司的执行力,保障全年经营目标的顺利达成。高管人员个人绩效目标合同中的考核指标,一部分为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一部分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制定。

中国太保年报显示,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由绩效考评方案订立、过程跟踪、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四个环节组成。年度绩效考评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确定。公司定期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根据全年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绩效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等挂钩。此外,中国太保建立了“岗责匹配、业绩导向、市场对标、风险关联”的市场化薪酬绩效管理机制。

多家上市险企公告中提及,董监高和关键岗位人员薪酬实施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这来自于2021年,银保监会制定《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在一些情况下,银行保险机构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薪酬要被追回。

上述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可以追回向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超额发放的所有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如银行保险机构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的;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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