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劇本殺監管規範公開徵求意見

當下,“劇本殺”已成爲年輕人線上線下社交娛樂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隨之而來的是,“劇本殺”行業中盜版、盜本、洗稿等著作權侵權問題頻發,對玩家體驗和行業自身發展都造成不利影響。有的作者將自創劇本全稿寄給發行方,但只收到了對方未蓋章的保密協議,後被對方註冊版權並預售。一些店鋪宣稱官方正版授權,而一本劇本的售價僅有幾元。(《法治日報》4月9日)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盜版肆虐的尷尬局面,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創作者一方的弱勢地位。客觀上看,隨着行業的火熱和大量創作者的湧入,“劇本殺”的發行方逐漸佔據主動權,收稿時往往只接受全稿,還會附加各種限制。儘管創作者可以簽訂保密協議,讓劇本不至於被“鯨吞”,但現實情況是,發行方往往拒絕“白紙黑字”,創作者只好“忍氣吞聲”,繼而便是一番暗中運作,讓他們的智識勞動成果化爲泡影。

面對侵權,創作者並非絕對無能爲力,法律也賦予了他們維權的途徑和方式。不過,在現實語境中,的確鮮有創作者訴諸法庭維權,而成功的維權事例也不多。究其原因,一些創作者既沒有版權登記,也沒有電子存證,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被侵權時維權困難,但一個更加真實的原因是,版權維權週期長,且成本不菲,而單個劇本的價值不高。如果有維權的精力和時間,結果還不甚明朗,倒真還不如另外寫個劇本“回血”。

要破解這一困局,增大違法成本,降低維權成本是最大的關鍵。多年來,針對侵權盜版現象,業界一直在呼籲提高侵權賠償額度,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值得肯定的是,從2019年中辦、國辦頒佈《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到2020年最高法發佈《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推動了構建懲罰性賠償制度。修改著作權法,正式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後,可以適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將法定賠償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應該說已經增大了違法成本。

而在降低維權成本這件事上,現有狀態仍需改觀。目前來看,導入知識產權商業維權模式,或許是一條相對可行的道路。通過知識產權商業維權,可以協助著作權人進行維權索賠,並解決訴訟前期的成本問題。當權利人外包後,由對方承擔相關費用,權利人獲得侵權賠償分成。不過,這種模式也面臨“訴訟敲詐”的指責,需要加強規範引導。

建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可以集合衆多會員的版權,通過“一攬子”授權方式,爲使用者解決海量作品授權問題,繼而代表衆多會員進行集體維權。這種維權模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會個體維權成本,解決衆多著作權人與使用者的版權糾紛。據報道,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個人會員已達4萬多人,團體會員數百家,各協會收取的版權費都有較大幅度增長。這也在某種程度上證明了“劇本殺”創作者走集約化維權道路的可行性。

保護著作權離不開立法、司法、執法等多種手段。要爲創作者“撐腰”,新形態的知識產權更應創新維權方式,擺脫盜版陰霾。與此同時,作者本身也應增強依法維權的意識,進行版權登記,留好創作證據。唯有如此,才能在遇到侵權時不喫“暗虧”。

劉婷婷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2年04月14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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