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財訊

4月14日,澎湃新聞從福建省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近日,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凡符合以下條件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可先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用於補充購房首付款:一是在南平市轄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限價房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二是其所購房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妥樓盤報備手續,並已簽署《承諾書》;三是符合南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它購房提取條件。

按照規定,購房職工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澎湃新聞記者 計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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