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變了,股票打新不再穩賺不賠,投資者也開始重視起最後一刻棄購的權利。

A股市場新股破發已經不是新鮮事,股民中籤後棄購的現象也時有發生。4月14日,網上流傳的一則短信顯示,有券商發送短信給客戶稱“如果您新股已經中籤,賬戶資金足額,證券公司將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資金凍結,不得給予棄股”。上述截圖的傳播發酵,再度引起市場關於新股申購中籤後能否棄購的議論。

對此,財通證券獨家回應券商中國記者,該短信系其某營業部向客戶所發送的風險提示短信(僅面向該營業部的客戶),影響面有限,主要出發點是向客戶做好新股申購前的風險提示,避免造成自身的資產損失。短信中的部分內容用詞和表述不夠嚴謹、完整,後續將向客戶做好解釋說明,在做好投資者教育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

此事引發爭議的關鍵在於,投資者能否保留最後一刻棄購的權利,而不是券商以“保護之名”提前爲客戶凍資。記者從多家券商處瞭解到業內的不同做法,希望給大家帶來一些啓發。

提示短信惹爭議

4月14日,部分客戶收到署名爲財通證券推送的短信,內容爲“尊敬的客戶,新股中籤繳款是每一個股民的義務。如果您新股已經中籤,賬戶資金足額,證券公司將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資金凍結,不得給予棄股。特此提醒廣大股民朋友,新股申購之前一定要做好自己的風險判斷,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資價值觀,謹慎申購,避免造成自身資產損失。”

財通證券稱,經排查,該短信系該公司某營業部向其客戶所發送的風險提示短信(僅面向該營業部的客戶),影響面有限。營業部的主要出發點是向客戶做好新股申購前的風險提示,做好風險判斷,謹慎申購,避免造成自身的資產損失。

據財通證券介紹,該營業部是爲了提醒投資者及時繳款,也爲了傳達交易所有關投資者中籤後所負有的資金交收義務,編輯了相關短信發送給客戶。相關短信內容涉及到的政策規定包括:

1、“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投資者新股申購中籤後,應根據中籤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的義務,認購資金不足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後果及法律責任。

2、《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

與此同時,財通證券也承認,短信中的部分內容用詞和表述不夠嚴謹、完整。並表示後續將向客戶做好解釋說明,做好投資者教育,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利,同時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

投資者能否在最後一刻棄購?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事件之所以在網上引起熱議,關鍵在於這件事觸及到了涉及更多投資者切身利益的事——券商能否提前替投資者凍結資金,來保證申購扣款成功?投資者又能否在最後一刻才決定是否棄購?

據媒體報道,新股中籤結果公佈時間爲申購的第三天(T+2日),而財通證券將提前於申購的第二天(T+1日,公佈新股申購配號日)的晚間凍結客戶資金,如果截至該時點前,客戶賬戶仍有資金(無論是否足額),都將被凍結且不能申請解凍。

券商中國記者從業內瞭解到,過去IPO打新可以說是穩賺不賠,但不少投資者卻時常因爲大意,未能在中籤後及時扣款,導致錯失肉籤。爲此,證券公司紛紛貼心推出了“提前凍資”服務,幫助客戶搶先一步鎖定打新收益。

然而問題在於,隨着新股發行進一步市場化,新股破發的情況越來越多,不少投資者反而因提前凍資導致棄購失敗,進而蒙受損失。時代變了,曾經貼心的提前凍資服務也從“小甜甜”變爲“牛夫人”。

歸根結底是保障客戶知情權

同樣是“提前凍資”,不同券商也有不同的做法。

例如,有券商在APP中會彈出新股中籤凍結資金告知函,其中提到,開通該功能後,如T日申購新股,該券商將於T+1日晚凍結中籤投資者繳款資金,直至T+2日繳款。如果投資者對於中籤繳款日(T+2日)的凍結資金另有他用,可於當日15:30前撤銷凍結並釋放資金。該功能開通後長期有效,也可以隨時關閉該功能。

也有券商表示,其將於新股中籤繳款當日(T+2日)開盤前凍結資金,而不是T+1日晚間。投資者需要在當天16點轉入足額資金,晚上清算後自動劃扣。

也有券商表示,如果投資者希望提前鎖定打新收益,也可以在新股中籤當天(T+2日)16點前,通過手機軟件或電腦軟件,提前鎖定中籤資金,保證之後系統自動扣款。不過中籤資金鎖定後無法解除鎖定,且只能用於新股繳款。

但不管怎麼操作,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是,提前凍資服務已不再是一個人人歡迎的功能,但證券公司們卻似乎還沒有意識到,投資者的需求正在發生着世殊事異的改變。新的市場環境下,如何做好告知和投教工作,如何保證客戶的知情權,仍是對券商的長期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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