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省紀委監委4月15日消息:日前,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甘孜州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康光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康光友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應當由本人及其親屬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將公權力淪爲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康光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康光友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去年9月15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甘孜州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康光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官方簡歷,康光友出生於1965年3月,早期在丹巴縣工作,歷任丹巴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黨建辦主任,丹巴縣委辦公室主任等職。1999年,康光友調任甘孜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02年任甘孜縣委副書記。

2006年8月,康光友調任白玉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同年12月出任白玉縣縣長。

2011年10月,康光友任白玉縣委書記,擔任該職10年。其間,於2017年任甘孜州副州長,並繼續兼任白玉縣委書記。

去年8月16日,白玉縣召開領導幹部大會。會議宣佈中共四川省委、中共甘孜州委決定:康光友同志不再擔任中共白玉縣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此後,康光友繼續擔任甘孜州副州長,至去年9月被查。

據此前報道,2018年1月17日,在白玉縣召開的2018年領導幹部集體廉政談話會上,時任甘孜州副州長、白玉縣委書記康光友率先表態:“作爲縣委書記,在此我向全縣幹部羣衆鄭重承諾,上班時間不進出茶坊,工作期間不參與打麻將等以輸贏爲方式的任何娛樂活動,不進出KTV等娛樂場所,請與會同志和全縣幹部羣衆予以監督。”

康光友簡歷

康光友,男,藏族,1965年3月生,四川丹巴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82年4月參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4月至1987年4月,在丹巴縣聶呷鄉工作;

1987年4月至1987年9月,任丹巴縣聶呷鄉專職武裝幹事;

1987年9月至1987年12月,任丹巴縣聶呷鄉團委書記;

1987年12月至1991年7月,任丹巴縣聶呷鄉助理員;

1991年7月至1995年12月,在丹巴縣政府辦公室工作;

1995年12月至1997年8月,任丹巴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7年8月至1998年2月,任丹巴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黨建辦主任;

1998年2月至1999年10月,任丹巴縣委辦公室主任;

1999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甘孜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2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甘孜縣委副書記;

2006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白玉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

2006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白玉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白玉縣委書記;

2017年1月至2021年8月,任甘孜州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白玉縣委書記;

2021年8月,任甘孜州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

2021年9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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